应对“全球最低税率”不能一拖再拖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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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和二十国集团(G20)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括性框架发表了《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正式宣告就水平最低在15%的“全球最低税率”达成共识。截至本星期一(7月5日),已有131个国家或地区参与该份《声明》,涵盖全球超过九成生产总值,当中包括了中国及香港。

《声明》表示“全球最低税率”详细实施计划将在今年10月敲定,而参与的成员应该于2022年就相关规定完成立法,并且要于2023年生效。不过,为了避免“全球最低税率”过度增加各地政府及企业的行政成本,《声明》也指出未来实施计划将包含“安全港”机制及其他简化措施,初期亦有可能容许各地区暂缓执行向外国公司补足课税的“未足额征税(UTPR)”原则。

港府仍未改叹慢板作风

在《声明》出台后,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随即表示欢迎OECD/G20公布相关国际税务改革框架方案(BEPS 2.0),又重申去年6月成立的咨询小组“将于经合组织敲定BEPS 2.0方案技术细节后尽快向政府提交报告”。但上个月初未有《声明》的时候,他的说法明明只是咨询小组“将会在BEPS 2.0方案确定后向政府提交报告”,可见特区政府对交代其应对方案依然有意拖延。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杨凯力摄)

况且现时的《声明》虽然没有太多“技术细节”,可是这不代表港府能够再将个中问题拖到今年10月再来决定,譬如《声明》直言成员并非一定要采纳“全球防税基侵蚀(GloBE)”原则,亦即可以选择是否对跨国企业利润征收未足“全球最低税率”的部分,而放弃的话就等同让其他地区政府获得相关补足税款,单靠一句“接受方案”根本难以让公众知悉政府在这方面的立场。

提早作准备以防患未然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港府与多数传媒都强调“全球最低税率”对象限于全球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企业,但实际上《声明》也提到各国还可针对总部设在当地的集团订定更低门槛,故此无法排除某些在香港有业务的外国公司可能因其本据地实施更严格政策而受到影响,港府绝不应该假定其他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都会采取保守的态度。

至于《声明》未敲定的其他内容,其大致方向亦老早在去年10月公布的设计蓝图报告交代清楚。例如执行“全球最低税率”时的简化措施,当中就很大机会包括有蓝图建议判断低违规风险地区的“税务行政指引”,《香港01》先前已指出特区政府应尽早计划争取香港获列入相关名单。此外报告又考虑毋须强制要求跨国企业每年都计算在各地的有效税率,甚至可以在基准年达标后宽限三至五年才重新计算,政府若认同该安排便应尽早计划本地税制如何配合。

“全球最低企业税”的出现,警告香港需要摒弃“简单低税制”的旧思维。(Reuters)

无论如何,OECD/G20的《声明》得到包括中国在内全球多国支持,足以证明“全球最低税率”确实广受认可而且难以逆转。港府如果真正认真看待此事,那就不应该慢慢等待所谓的“技术细节”出炉,而是需要针对各个可能状况提早准备多手应对方案,这样既能展示香港确有意愿跟随税改潮流,也可以让本地及国际市场对本港应付是项挑战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