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服务内忧外患 改革专营权莫止于小修小补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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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龙运、新巴和城巴(机场及北大屿山)现有专营权将于2023年届满,政府今年6月起就续期事宜展开咨询,咨询期于本周五(10日)届满。三巴已表示有意营办新专营权,而政府亦有意与之续期。
其实署方不必急于表明意向,毕竟巴士服务既要应对外在环境变化,营办商表现亦未臻完善。就算政府沿用专营权规管模式,条款细则亦要修改,保障乘客福祉。若然专营权条款不变,对三巴、整体巴士业务和市民来说也是输家。

三巴业务过去数年开始面临重大挑战,预料未来数年此种情况会更明显,主要原因包括港岛人口下降、铁路版图持续扩张、路面交通持续挤塞及疫情改变通勤模式习惯等。显而易见,集中于港岛营运的新巴在三巴之中最受打击。

虽然咨询文件提到疫情结束后龙运和城巴(专营权二)业务可望复苏,但考虑到外游的检疫和机票成本在疫后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估计两巴于专营权续期之初依旧不易吸纳机场客流。当然,营办商亦可以竞投新区服务,或者如新巴、城巴母企所言,藉重组港岛路线甚至合并提升竞争力,但这要视乎新发展区的发展情况与营办商财力。若然营办商持续财困,很可能在机遇来临前便陷入经营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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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须解决私营弊端

本地所有巴士公司毕竟都是私人牟利企业,故此它们在亏蚀和路线客量不足时自然要开源节流。问题是它们若以减班和取消路线应对问题,往往就会导致恶性循环,即减服务导致流失乘客后要进一步缩减下去,这种情况无疑违背公共服务目标。更糟的是,营办商因亏蚀加价,也会令到市民乘客百上加斤。由私企营运公共服务的上述内在矛盾终有一日需要解决,而今次专营权检讨或许便是改革良机。

首先,营办商必须确保为来往医院、学校等人流密集设施,以及没有铁路覆盖和偏远地区居民提供必要和稳定的服务。鉴于部分路线处于亏蚀,运输署可以针对此等路线提供补贴,条件是班次不能过于疏落,而且要提高质素标准,例如脱班率要低于平均。

其次,票价调整机制要透明迅速。现行机制对营办商和乘客无所适从。纵然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有最后把关权,但外界无从掌握加幅和审批时间。新巴、城巴在2019年8月提出加价,到今年3月才获批,令两巴大失预算。再者,外界只知道加价基于一篮子因素,但无从得知各类因素的比重。日后票价检讨应跟从公开的方程式再由政府最后判断,而且规定半年至九个月内决定。

第三,就新巴而言,署方可与城巴、新巴母企确定路线整合或合并的时间表,并且确保整合结果除了尽量维持前线员工数目外,市民亦能得益,当中车费厘订是重点。鉴于新巴部分路线车费高于主要服务市区的城巴(专营权一)类似路线,统一收费的结果可能是新巴路线减价,或是城巴路线加价,前者不利企业,后者不利乘客。署方应及早与新巴制订定案。

城巴在1991年透过公开竞投,获政府授予第一条港岛巴士路线(12A号线)的专营权,从此挤身专营巴士公司行列。(新巴城巴网页图片)

改革须更彻底

中长期来说,政府应该探讨更彻底的改革,方向之一是参考政党和关注团体的建议,重划专营权,以地区为标准,把香港划分八至十个区域然后公开竞投,这样可以平衡各营办商的服务范围和人口,稳定收入和减低关口封闭导致的风险,例如某营办商可承办港岛南、西、新界西和部分口岸线。此举亦有利新营办商进场,加强竞争。

方向之二是公营化巴士服务,目的是减少营办商利润主导的营运模式,而且有助整合政府主导的铁路业务,尤其是统一收费标准,降低转乘费用。公营化不等于由政府全盘拥有资产和营运业务,例如政府租出车队给企业,企业按合约目标营运路线,保留车务收入或按行驶里数获得营运费,并根据服务和安全表现额外奖惩。

可以肯定的是,上述两个方向必然会动摇现存业者的利益。不过,交通是港人的基本需要,而现行的私营巴士业务模式和营办商表现违背公共服务,既然政府掌控专营权审批,就必须展现改革决心,检讨专营权时切勿停于小修小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