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再规划】公交政策要“公平” 公有化运输 道路收费解挤塞

撰文: 易汶健 郭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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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再规划》系列最后一回提出交通运输系统宜秉持公平原则,若要达致此目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市民享有同等待遇,弱势群体得到支援,政府有责任确保普罗大众获得必要服务,能者多付。具体来说,电子道路收费应扩展至全港,汽车牌费按里数计算;摒弃车费补贴,彻底公营化公共交通服务,并先从港铁和巴士着手。

若本地公共交通服务回归公有,将有助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和配合整体政策,更能顾及公众利益。(吴钟坤摄)

政府近来在公共交通范畴有不少动作,运输署于上月底推出网站介绍“不停车缴费服务”,劳工及福利局宣布2022年放宽两元乘车优惠至年满60岁人士,公共交通费用补贴计划门槛下限也因应疫情延期至今年6月底。增加道路使用效率、减轻市民车费负担的措施固然是德政,但官员的目光若远大一点,不妨多走一步,从根本改革公共运输系统。

正如本系列上一篇文章提到,公共交通是都市规划不可或缺的一部份,而一个良好的公共运输政策贵在“公平”,它能令人更容易到达目的地,更便捷使用服务,例如减少乘车时间,更易上班、上学、求医、联络亲友,进而减少人际区隔和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和。

不过,“公平”通常牵涉两个面向—横向及纵向。前者指同一地方生活的人应在同一政策下受同等对待,获得同等好处,付出同等成本,简而言之,就是一视同仁、按量付出;后者则指在同一政策下群体成员按收入、阶级、出行需要和能力有差别对待,弱势群体可获额外支援,例如为贫穷学生提供车费津贴,为身障者增设升降机、语音提示系统等。两种公平面向时有冲突,因为增加纵向公平设施需付出一定成本,按横向公平概念理应是身障者付费,但大多数人都会认同方便出行更为重要,故要求交通工具营办商自行承担费用,因此,两种公平原则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取舍。

平等摊分彰显公平 兼助缓解挤塞

本地车辆使用道路收费模式非按实际用量收费,有违横向公平原则。以俗称“行车证”的车辆牌照来说,现时同类车种每年牌照费用一致,车主按车辆类别及其燃料种类、动力、总重量或座位数量等情况支付相应牌照费用,这种安排对较少使用道路的车主明显有欠公允,亦违背政府经常宣之于口的“用者自付”原则。运输署估算2019年本港领牌车辆总数共有790,336辆,当中72.2%为私家车、14.6%为货车,同时,所有机动车辆合计全年行驶14,029百万公里,私家车和货车占比最多,分别为45.6%和24.9%(表一),反映不同车种及车主间的收费跟其使用道路次数未必成正比。

当局只在部份隧道和桥梁出入口征收通行费,并声称有关费用是按照“收回成本”、“用者自付”一类横向公平原则来厘订,可是,我们只要细心一想,不难发现这种“隧桥限定”费用其实并非按用量收费。譬如依山而建的屯门公路多次进行维修和扩阔工程,其工程费不菲,使用公路的车辆却毋须“用者自付”。政府自以为标榜“收回成本”、“用者自付”就算是实现横向公平,殊不知这种“隧桥限定”安排反而加剧道路使用收费的不公平。

想要达致更透彻的横向公平,政府应该真正按照“用者自付”原则,让全港车辆依其行驶里数来摊分现时的牌费和隧道桥梁收费。2019年的车辆牌照费用总额约为37亿元,2017至2018财政年度各隧道、桥梁的净收入为48亿元(注一);若把这两项合共约85亿元的收费除以全年行车里数,可得出平均每公里道路约收费0.6元。具体执行方面,政府可善用既有自动车辆点算系统,在现时覆盖全港88.8%可通行道路的871个调查站加装电子收费装置,按照个别车辆性质和进出道路时间来收费。

注一:青屿干线在2020年12月起取消收费,此前司机需按车辆类别付费。

当然,在横向公平外,亦要顾及纵向公平,譬如划一收取每公里0.6元明显对远行通勤的长途驾驶者不公(注二),那就可在按里收费之下加入累退成份,以类似的士起表、跳表的方式收费。又如出于“能者多付”原则,政府可要求车价较高的车辆缴付较高费用,具体做法可以参照汽车首次登记税的分级税率制度,依照车辆使用年期及其种类计算折旧车价。至于残疾人士专用车辆或紧急服务用途车辆,应获得相当程度的减免。此外,为了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路面挤塞,收费系统一方面要配合实时监察,按照车流调节收费,另一方面要豁免或减低载客量较多的集体运输工具收费,既可让道路使用收费更臻公平,更能兼收疏导路面、控制废气排放之效。

注二:假设货车一个月行走26日,每日200公里,新计算的每年牌照费为0.6×200×26×12 = 37,440元,相当于现时5.5公吨货车每年牌费的八倍。

道路使用收费须彰显公平原则,公共交通工具营运方针亦不例外。私人企业主导公共服务,不见得会对广大市民公平,毕竟私人营办商须自负盈亏,不太可能着力减轻市民出行成本。全港每日约有九成出行人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政府须解决这个问题,才能整合运输和土地房屋的宏观规划,为市民提供宜居生活。

大众运输回归公有 配合城市规划

本地公共交通服务虽未至于糟糕,但由政府接手,可配合整体政策,特别是社区规划、房屋和运输范畴,更能顾及公众利益。首先,政府可掌握城市规划的主导权,通盘考虑运输、房屋和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香港的城市规划采用“运输主导发展模式”(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TOD),新发展区以铁路站为中心,混合住宅、商业和公共交通设施,建筑高密度、多功能,设施之间互相连结,社区便利人流穿梭。TOD意念虽好,但在香港以至世界各地实践时,士绅化问题渐渐浮现—交通便捷带旺附近的住宅和商业活动,廉价的住宅、民生商舖趋向高档,穷人要么搬走,要么节衣缩食。中下阶层民众迁离市区后,通勤时间及成本增加,长此下去贫富差距将会拉大。

不少港铁站上盖和邻近地区纷纷兴建私楼,吸引中上阶层入住,TOD更巩固其地位。政府正在洪水桥、古洞北、东涌等地区筹划新市镇,将有铁路接驳市区,若然私楼继续占据铁路沿线,公屋被编配边陲,实无助缩窄生活差距。再者,现时北区、新界西北和离岛来往市区的交通费用及时间不少,若没有政策配合,新市镇交通费高昂的问题将难以扭转。

外地开始兴起“公平运输主导发展模式”(equitable TOD或eTOD),强调规划时务求所有人均可享有TOD的好处,尤其要拉近各阶层、各收入群体的生活差距。这有赖政府广建可负担住屋,亦要靠公共交通工具配合。现时政府补贴交通营办商的总额以十亿元计(表二),要私人企业提供既便捷又廉宜的服务,政府势必增加补贴,但既然要补贴,何不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按居民需要提供路线,同时自行厘定票价,把票务收入拨归公有?

这带出公有化的第二项好处,即政府可以直接调控票价,使之与民众生活水平相称。现时,政府对各项交通工具票价有一定的决定权,但集中于监督票价调整,多于检讨票价是否合理,各项收费乱象迟迟没有检讨。总体来说,除非民意压力巨大,各营办商为了维持盈利,倾向不断加价。就个别交通工具而言,两铁合并后地铁线路段票价较九铁线路贵,新铁路线开通令短程收费比长程贵,政府和港铁多年来没有彻底根治问题。另外,不同交通工具即使推出月票、套票和转乘优惠,但推出与否全由营办商决定,优惠金额亦缺乏客观依据。

公有化公共交通有助理顺收费制度。《香港01》倡议回购港铁,划一票价,目标之一是取消五花八门的优惠,直接降低票价,减轻市民的生活成本。回购港铁后,本地交通市场可能出现两个情景,一是其他交通工具会跟随降价,以维持客量。不过,政府始终无法确保其他交通工具的票价符合市民负担能力,所以仍需透过公有化来调控票价,最终使车费匹配一般人的生活水平。二是同行直接认为无利可图而离场,政府就有更大机会洽购业务。

第三,政府更容易收集载客和车务数据,分析结果后协调交通服务安排。诚然,现时运输署跟各运输营办商保持沟通,在规划和修订路线时会参考载客数据和居民需要,但公私部门的交流却非一帆风顺。以开放数据为例,巴士公司多番推搪后才交出实时到站数据,并指数据为企业知识产权,借此谋取私利。更令人不解的是,政府当大股东的港铁竟是最后一批开放实时数据的营办商。唯有公有化公共交通,才有望摒除政府与私营部门交涉的桎梏。

专营巴士到期在即 可研公家营运

《香港01》倡议公共交通工具公有化,正正就是要扭转困局,重新达成方便出门、降低生活成本、配合城市规划等目标成为营办商的首要任务。除了回购港铁外,公有化巴士服务同样重要。公有化巴士服务有不同程度(表三),视乎政府有多愿意承担管理责任和营运成本,以达致上述提及的社会目标。最进取的是公有垄断,资产、员工、日常营运均由政府全面控制,没有竞争对手。在香港,食水供应就采用这种模式,由水务署一手包办。

第二是外判管理。政府保留资产,同时批出服务费予私人企业营运,营办商自行聘请和管理员工,按取得的服务费和条款履行服务。营办商取得政府计算的日常开支,车资收入拨归政府。在香港,这种制度多用于政府外判清洁合约予承办商。

第三是总成本合约(gross cost contract)。政府保留资产或租出资产予营办商,收入则拨归政府。营办商按行驶的里数获得费用,并视乎服务可靠度获发额外奖金或扣减费用。营办商要自负盈亏,但不需担心客量多寡。

第四是净成本合约(net cost contract)。这模式跟总成本合约类似,但营办商能保留车资收入。若营办商亏蚀,政府会补助。当营办商的收益高于目标,须缴付一定费用给政府。

香港巴士服务自上世纪二十年代起就由私人营办,并于1933年起以专营权模式运作至今,现时五家营办商拥有超过6,000辆巴士,聘用约1.9万名雇员,还有厂房和器材,资产值逾150亿元(表四)。毋庸置疑,市民未必对政府接管五家专营巴士公司有信心,甚至忧心适得其反。就此,政府必须多作准备。首先,各家营办商的专营期在2023至2027年陆续到期,政府可分批处理,期间短暂延续专营权。第二,政府可从其他地方选取适合香港的公有化模式,例如新加坡巴士类似政府外判形式,伦敦巴士则类近总成本合约形式。两地政府都寻找营办商营运服务,并设有奖惩机制鼓励准时开出班次,减少候车时间,加强安全设施。在香港,政府宜设条款保障员工和乘客权益,避免前几年连串巴士事故重演。

香港交通运输过往能享誉国际,主要归功于便捷的集体运输系统与打通各类车船收费的八达通,但方便、高效的表象无法掩盖积习已久的不公,更要社会一同承受道路挤塞的沉重代价。政府仍迷信于把公共交通的营运和订价权交由市场决定,监管服务质素也不严谨,令私人营办商挖空心思谋取最大利润,平白削弱城市规划革新力量。主事官员必须拨乱反正,以建立公平公义社会为己任,在运输范畴尽快推出车费人人可负担、无障碍出行的安排,善用道路空间资源,实践“能者多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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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节录自第252期《香港01》周报(2021年2月8日)《公交政策旨在“公平” 公有化运输 道路收费解挤塞》。如欲阅读全文请按此试阅周报电子刊,浏览更多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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