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租务管制只是改善基层住屋一小步
政府宣布就㓥房租务管制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于下周三(14日)首读,预计最快年底实施,但当局表示草案仍将维持15%续租加幅上限,表示住户仍然要挨贵租。现时住房短缺,租客欠缺议价能力,立法只能说是稍为缩窄业主租客的权力差距。
草案的可取之处有三。一是保障租客续租权,租期满两年后租客可以续租一次;二是租约必须是书面协议而且要经差饷物业估价署“打厘印”,租客遇上纠纷也有据可依;三是禁止业主滥收租客水电煤费用。
必须指出,上述条文是保障较能负担租金的租客,对于经济拮据的租客,草案只能说是聊胜于无。政府始终没有顺应民间要求,维持续租时租金加幅上限为15%,而且既不设起始租金,又不就未来几个月的空窗期就加租设限。
加幅上限太高 空窗期成漏洞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解释15%上限是参考差估署私人租金指数变化,平衡租户和业主权益,又指业主必须在指数向下时减租。对于“空窗期”,他只重申不希望有业主乘人之危。至于不设起始租金,他认为先有租金数据库才能厘订,亦要时间处理。
不过,民间团体反映有业主已经急不及待加租,不论业主是否例行加租还是真的乘人之危,租客在疫情之下都毫无还击之力。再者,参照差估署统计的所有类别住宅单位租金指数,2004年到2020年间每年较两年前的增幅平均只有11.29%,故此草案容许两年租金增15%足证政府依然相当优待业主,而且因为业主的租务回报率本身就较其他商品为高,而劳工薪酬两年增加15%却很少有,由2004年至2020年首季,每年较两年前的增幅平均只有7.55%。
更糟的是,租客要是负担不起续租加幅仍是会退租,不能享受必然续租的好处。万一租客别无他选,要居住于草案不涵盖的寮屋、新界村屋或者违例建筑物等,法例的保障通通跟他们沾不上边。
有法还须执法严
法例有效实行,除了得靠业主、租客自律,还要政府有效执法。陈帆承诺会为日后负责执法的差估署提供足够人手及资源,但即使如此,观乎滥收租客费用的业主首次定罪最高罚款一万元,再次定罪则最高罚款2.5万元,罚则未免不够阻吓力。
此外,今次草案似乎亦未接纳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早前建议,即政府增拨资源给土地审裁处和法庭处理租管引起的纠纷。如果因为审裁处资源不足或者诉讼过程繁复,业主租客难以按法例讨回公道,同样会削弱法律效力。
终结㓥房才是治本
值得一提的是,陈帆一方面承诺立法不等于认同㓥房合法化,而且会继续执法打击违规㓥房,但另一方面称记录租务的差估署不会主动向执法部门提交资料。这意味着诸如屋宇署、地政总署和税务局不会得知业主经营㓥房,或者经营的㓥房违反地契或已批准图则。
部门之间不互通资讯,显然是避免业主担忧㓥房犯法而索性不“打厘印”,但亦是政府丧失一个有利取缔㓥房的时机。这亦暴露业主在㓥房市场仍然占上风,租客既难在市场找到合适而可负担的住房,政府亦未有板斧透过打击㓥房和安置居民,终结㓥房乱象。
㓥房林立是香港之耻,根本不应存在。政府立法规管㓥房租务只是向全民居住适切住房踏出一小步。说到底,广建出租公屋,让㓥房居民早日上楼,才是解决住房困难的真正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