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订打工仔下班“离线权”指引 告别on call 24小时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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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通讯科技发达,愈来愈难分辨工作、工余时间,就算立法订立标准工时,市民回家后,上司仍可经电邮、短讯差遣员工工作。法国为解决这问题,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离线权”法案,员工下班后有权拒绝接收上司的电邮、短讯。据统计港人每周工作达50.1小时,冠绝全球71个城市;打工仔在挨过世界最长的工时后,还要在家加班,无疑是百上加斤,因此,“离线权”法案对香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离线权”乃法国《劳动法典》中的新设条例,法例规定人手达50人以上的公司须与员工协定收发电邮的时间,订立明确的“离线权”准则,以保障员工在工余时间得以休息。有不少组织指在立法后“离线权”的主导权仍在资方,难以保障员工。但不论如何,法国能就“离线权”立法,确是立下保障劳工权益的良好先例。

公务电邮没完没了 有上班没有下班

立法保障“离线权”,确可补标准工时的不足。设标准工时的原意除了是防止员工过劳,更是确保员工加班可获“超时补水”,不至于无偿工作。然而,随科技发达,上班、下班已非泾渭分明,只要一个电邮、短讯传来,员工随即要在家工作,惟员工已离开公司,难以算入工作时数,员工变相“On Call 24小时”,甚至要无偿加班。确立“离线权”对员工来说,则能减低无偿加班的机会。

香港现时鲜有关于“离线权”的讨论,但对于香港人来说,“离线权”实是值得思考的议题。标准工时委员会经过旷日持久的讨论后,可望在本月向特首提交报告。然而,根据欧美国家的经验,标准工时立法也未必能够有效缩减工时,在“一人一手机”的年代下,标准工时立法也恐怕不过是由“在公司加班”变成“在家加班”。香港的加班文化甚深,在标准工时立法后,“在家加班”恐怕会更为普遍。

无疑,法国就“离线权”立法,实验味甚浓,法案实施未满一周,其是否有效、会否引致负面影响,实属未知,在香港就“离线权”立法,似乎言之尚早。事实上,法国在“离线权”立法前也曾有一番争议。有批评指,若法案为“离线权”定下死线,硬性规定上司在员工下班后不可联络员工,实未能切合不同工种的工作性质。也因此之故,被不少人视为“劳工天堂”的法国,也未有就“离线权”订下死线,硬性规定上司不可在员工下班后联络员工。

工作生活要若更平衡 生产力因减得加

在现时香港的情况看来,以订立指引方式保障员工的“离线权”,可行性更高。“指引”在香港并非毫无作用,就像现时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政府尚未就此立法,但是一般而言,如非行业有特殊需要,公司也会遵守相关守则。

不得不提的是,雇主也要权衡利弊,保障员工下班休息的权利。须知道,促迫员工,并不必然能够提升生产力。就像史丹福大学学者John Pencavel的研究便显示,当工人每周工时超过55小时,生产力将下滑。相反,让员工可享更多休息,或能提升生产量。在1926年,福特汽车试验把一日的工时从 10 小时降至 8 小时,一周工作 从6 天减至 5 天,员工的生产力却得以提高。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雇主主动予员工“离线权”,除了让员工在下班能放下工作重担,或许更能提升企业生产力,创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