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否对劳福局感到失望?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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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周三(16日)通过无约束力议案,要求政府制订可持续失业贷款政策,及设立失业援助金。毫不意外地,劳工及福利局充耳不闻。

常言有期望才有失望。对于劳福局再一次拒绝设立失业援助金,或许已经是香港人的意料之内,连期望也没有了。想乎此,也不知应否还感到失望。

工联会出身的副局长何启明表示,“早前在立法会和其他场合已多次指出,政府察悉持份者就设立失业援助金的不同建议及讨论,亦已就此详细解释政府对设立失业援助金的分析、看法和立场。”

非不能 不为也

局方的理据是什么呢?大概市民也听到懂得背了,就是“设立有时限或有限期特别援助的建议在执行上有很大困难,亦难以在短时间内终结,最终相当可能会演变成恒常运作的制度”。但至今仍然没有人能解释,为什么行政上的困难不能克服?为什么在恒常化之前,不能特事特办,临时运作?到底是不能还是不为?

副局长又说,“如要推行全新的失业援助制度,我们先要把它与现有的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制度一并考虑,这需要认真及详细的研究和社会讨论”。但政府又有没有研究和讨论?若然没有,这难免更像是托辞。

林郑政府不时将管治问题归咎于“反对派”在立法会阻挠施政。但现实是如今的立法会已经没有民主派,只剩建制派当道,但议员通过议案要求政府设立失业援助金后,政府还是百般推搪,没有从善如流。是别人还是官员本身在阻挠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