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山蓄水池】保育文物不能“先破后立”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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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主教山地盘进行清拆工程,使建于百年前的地下蓄水池在媒体曝光。香港建筑师学会周四(7日)举行的座谈会上,有古物咨询委员会前委员指出,政府早于皇后码头清拆事件后已察觉未有文物保育政策,质疑港府多年未有定案。未来本港文物保育的机制上应如何改革,当局必须给社会一个交代。

本港欠缺完整文物保育条例,过去已间接导致多项具历史价值的建筑遭到破坏,政府往往只能事后对着颓垣败瓦寻找补救方法。其中从景贤里一例看见,在当时建筑瓦顶遭破坏后,政府仍然未能派员进入现场察,及至更多的古代工艺遭到拆毁,古迹办人员才能成功进内,再由政府将其列为暂定的香港法定古迹。及至近年的李小龙故居,业主与政府多年交涉不果;葵涌女童院仅建筑主楼及小教堂得以保留,政府连保育文物都依赖发展商自行履行社会责任,欠缺足够的完整的文物保护法例,以在工程动工之前制止清拆历史建筑。

根据现行的《古物及古迹条例》,现时1800年后的建筑并不会被自动视作古物,因此1800年后的建筑在被列为法定古迹之前,有关条例将未能阻止古迹不被清拆、更动。因此市民若要留住古迹,因应需要在古迹部分到拆毁并引起社会关注后,社会才能透过制度以外的方法以舆论对政府施加压力,叫停工程。政府未来的当务之急,也自然是透过制度、条例保护文物,以此取代“踢一脚、郁一郁”的补救工程。

深水埗主教山地下配水库,早前被水务署清拆,令拥有116年历史、战前建成的蓄水池重见天日,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后成功煞停工程。(郑泳舜提供)

水库无声被拆 更见保育缺失

本港过去发生多次历史建筑被拆毁、被规划的事件,已多次证明本港的历史建筑,并不一定需要远至1800年前建成才具历史意义。政府需要透过制度避免历史建筑遭无声拆毁,而非每每依赖民意反应,才事后道歉补救。例如1800年后至近代建成的建筑,政府亦应订法例暂时保护有人对其动工,以等待古迹办派员确实到场视察,并确定该建筑属可拆毁后批出动工许可。

政府增订文物保育条例同时,其作用亦不能限于暂时保护古迹,它亦应考虑该区居民感受,以及照顾社会民间的意愿。因此在决定文物去留同时可加入公众参与机制,视乎公众对于古迹的回忆、态度决定其保留或保育的未来方向,顾及当区居民所需的情况下考虑不同用途。早在主教山蓄水池被发现拆毁之前,近日水务署亦遭揭发十多年前已有另外两个百年水库遭到拆毁。政府如何透过制度给予市民信心,令市民放心信任政府能够守住本地历史,也自是当局未来的一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