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历史建筑 尚能多行一步
近年古迹保育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因现时不少历史建筑属私人拥有,若建筑未被列为“法定古迹”,则物业拥有人仍可以决定拆卸或重建历史建筑。例如今月初便有传媒发现“永和号”屋企被拆,以及不少一级历史建筑如何东花园、同德大押等亦难逃一劫。一级历史建筑不受保护,如何保育甚至活化本地历史建筑,也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经课题。
经济诱因或法律规限?
古咨会主席苏彰德上周接受《香港01》访问,谈及历史建筑保时便提到,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建筑即使被列为一至三级的历史建筑,亦不会有法例规管不得清拆、改动。他指出政策目的不是规管业主,而是透过沟通及提供经济诱因,尽可能保留建筑物。在现时发展局的历史建筑维修资助计划之下,私人业主可就单一维修项目申请最多200万元的资助。
然而仅向业主提供经济诱因,而不利用法规同时限制各级历史建筑的清拆改建,也让本港文物走向两难——本港地价高昂,若经济诱因不足将难以说服业主放弃发展用地,而社会亦难以接受政府拨出巨额金钱收购每幢历史建筑。2014年时政府便曾委托古咨会检讨历史建筑物政策,期间讨论过政府应否买下私人历史建筑作保育,但如苏彰德指出,当时社会对于花巨额回购建筑物并无共识。随着本港土地问题变得严峻,地价节节上升,时至今日要循收购一途保护历史建筑可谓难上加难。
主动配合鼓励业主
历史建筑背后“土地问题”,以及现时对一级历史建筑毫无保障的现况,相信各界都希望政府可以早日解决。但目前如何在有限资源之下鼓励业主保育文物,政府政策推动的方向,不能缺少的是业主配合。
文物的保育修复常被理解为“高消费活动”,例如文物修复背后的复杂技术,以及维修物料的严谨等,不少因素都能吓怕不少业主。然而历史建筑的保育造价依据建筑年代、技术而定,其“高消费”的标签亦不一定等同事实。政府反而应把握时间,赶在业主决定拆毁或改建历史建筑之前,先向业主推销建筑保育的资助计划,并为保育维修建筑的造价向业主报价。若得业主首肯,政府有关当局更能兼负保育工程的协调、监工工作,直至保育完成建筑交还业主手上。政府应尽力让保育的决定变得轻易,避免业主因“怕麻烦”而让一幢值得保留的历史建筑化作尘土。
在古咨会对历史建筑作出评级后,政府其他部门如发展局及城规会等,也不妨协助咨询当区居民意见,了解居民是否希望建筑留低,以让政府接触业主时可以同时反映街坊意见,说服业主为物业进行保育。香港土地价值连城,政府不能每每轻言收购,但尽力推动业主保育物业,则理应在政府的能力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