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再研究 㓥房问题不能步棕地后尘
在周一(28日),“㓥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公布开展社会、经济和法律三项专题研究,主席梁永祥预计明年2月前收到结果,6月前向政府提交最终报告。细看研究内容后,社会不禁要问,㓥房的定义在社会莫衷一是么?政府还未够掌握㓥房苦况么?为何政府还要蹉跎岁月,不直接落实租务管制?
要么有结论 要么迟研究
梁永祥称已委托三个学术单位进行上述三项研究,由调查机构“政策二十一”负责全港㓥房户抽样访问,了解社会范畴,由香港大学法律学系订定“㓥房”法律定义,以便日后监管、执法和法律改革,及由中大经济学系学者庄太量研究租管利弊。
半数成员是学者的工作小组重视研究调查,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打从政府宣布成立工作小组一刻起,已似在拖延终结㓥房的节奏。媒体几年来报道㓥房户的种种困境,小组仍然委托机构调查,连定义也要研究,令人不解。
政府部门亦一直备有㓥房定义。例如屋宇署解释㓥房为“分间楼宇单位”,指在建筑物原先经批准的图则上显示的一个楼宇单位,被分间成两个或以上的独立房间。统计处在2015和2016年曾进行㓥房住户状况报告,定义大同小异,并有详细说明。社会福利署亦有援助计划针对㓥房户,亦即政府人员有能力识别㓥房。
其实,要落实法律改革,政府部门只要协商㓥房的一致定义,再由屋宇署、发展局、律政司等官员草拟法例修改,期间可以征询持份者意见,然后把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或者由政府部门直接执行便可。
经济方面,民间在几年前已经要求政府加强保障租客,只要规管适宜,就不会好心做坏事。我们亦曾撰文指出,管制毋须全面实施,可例如只适用于租金低的单位,同时设空置税减少业主收回单位空置等。工作小组如今才展开研究,不仅是太迟,而研究仍然留于探讨租管利弊,未免太保守,实应直接探讨规管细则。
拖拉有前科 㓥房改善无期
忧心租管商讨旷日持久,还源自政府处理其他房屋土地议题的经验。在利用棕地一事上,民间在2010年已提出善用已破坏的土地,并于2012年为棕地下定义,随后搜集不同棕地类别并倡议用途。然而,规划署在2017年4月委聘顾问开展棕地研究,2019年底发表结果,得出各区共有1,500多公顷棕地,到现在仍然在评估棕地发展潜力。官民时差长达七年,大大延误规划和建屋进程。不用多说,过去两三年的土地大辩论,全民共议了土地发展优次,上千公顷地皮仍然闲置。
㓥房问题昭然若揭,居住空间狭小肮脏,工厦违规住人,呎租比豪宅还贵,业主滥收水电费等,长期困扰㓥房户。工作小组里头的学者和专业人士成员,似乎跟随政府步伐,停留于研究㓥房的阶段。他们需要提醒官员,终结㓥房才是政府最根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