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的从政者不能躲在专业意见背后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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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停摆,大主席梁君彦迟迟没有介入;内会的动议一个接一个,主持郭荣铿没有适时加以限制。大家都没做好份内事,只寻求法律意见为一己开脱,这岂是负责任的从政者?

内会的风波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就是在选举主席期间,民主派议员提出诸多问题,而主持郭荣铿认为与选举主席有关,所以容许议员讨论。郭荣铿及立法会法律顾问认为问题与选举相关,建制派议员及其寻求的法律意见认为已然离题,是否相关好像言人人殊。即使在首次会议容许讨论警方安排或许与主席选举有关,但肯定的是,随选举在一次、两次、三次会议也未能完成,此般讨论已打乱了原本的进程,令选举完成无期。面对这种情况,选举主持早应该限制议员发言,尽快进入投票环节。这是很简单的判断,而限制议员发言也是主持权力范围之内。

另一边厢,眼见内会多次会议也未能选出主席,大主席梁君彦早应该介入。《议事规则》指出,委员会主席选举可在会期开始前举行,但会期开始后久未选出主席的情况,则未提及该怎样处理。按《议事规则》,大主席可按照“立法会所须遵循的方式及程序”决定未提及之事。他一直没有介入,是问题其一;至3月下旬才寻求外聘法律意见,且没有其他实质行动打破僵局,是问题其二。若说内会主持做不好,梁君彦只怕更是失职,没有负责任地确保立法会如常运作。

法律意见不是挡箭牌

梁君彦也好,郭荣铿也好,他们都用法律意见来作挡箭牌。如果法律意见能具体而仔细地说明该如何行事,那么从政者也显得多余,一切只需要法律指引就可以。但现实并不是这样。现实是主持人如何主持内会选举,大主席如何处理《议事规则》未提及的情况,都考验当事人的判断,也是他们责之所在。正如曾钰成任主席时曾果断“剪布”,民主派虽然批评其剥夺发言机会,但确保会议顺利进行是其权责所在,“剪布”就是他的判断。因为种种计算而任由内会继续胶着,大主席责无旁贷。

从政者要负责任地下决定,不能躲在专业意见背后,这是很显浅的道理。例如1月下旬社会敦促政府“封关”,我们指出“入境防疫其实既是科学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因为“出入境管制或截断交通造的社会不便,社会是否能够承担,却是一个‘政治’判断”。4月下旬英媒《卫报》也刊出“没有只‘依从科学’之事——新冠病毒的建议是政治性的”文章,指出政府要衡量公共卫生、经济等因素而决策。这个道理放在其他领域显而易见,为什么在立法会的事务上,各方却躲在法律意见背后,不肯正视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