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风波.深度】泛民拉布大半年 梁君彦为何视而不见?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自去年10月复会后,因泛民拉布至今仍然未能选出正副主席。继国务院港澳办及香港中联办罕有连番声讨后,向来对内会停摆视而不见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仿佛如梦初醒,日前(5月4日)终于公布经征询外聘资深大律师的意见,认为内会选出新任主席之前,原主席李慧琼仍有权责处理内会事务,为困局带来转机。梁君彦提到,早于三月底寻求外间法律意见;问题是,此前的大半年内,当内会已召开10多次毫无进展的会议,拥有权力破局的梁君彦又做过什么去维持议会的正常运作?答案显然是——没有,从来都没有。
内会停摆多时
梁君彦视而不见
现届立法会已于去年10月中旬展开最后一个会期,按惯例各个事务委员会的首项议程是正副主席选举。内委会于10月15日召开今届会期的首次会议时,由原主席民建联李慧琼参与竞逐连任,遂由原副主席公民党郭荣铿主持选举;然而,此后有八次会议都聚焦讨论立法会保安问题,又有数场会议用来处理工联会何启明的信件,一直未能正式进入选举程序。以往只需10多分钟就能完成的内委会正副主席选举,就这样胶著了大半年;然而,有责任更有权力维持议会正常运作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却一直默不出声。
去年10月25日,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就内会尚未选出正副主席一事提供法律意见,认为委员会在完成主席选举之前不能处理其他事务,而新会期内举行的所有会议议程应该交由新主席而非原任主席决定——变相为此后的泛民拉布打开缺口。此时内会已召开三次会议但仍无法选出正副主席,梁君彦只因而向立法会发出文件,将原定于11月中旬举行的《施政报告》致谢议案辩论延期至内会主席诞生之后,但并无就上述法律意见展开后续行动。
张建宗去信立会表关注
梁君彦回复已转交议员
直到12月8日,当内委会已经召开八次毫无实质进展的选举会议之后,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就此撰写网志《立法会内会陷僵局 走出胡同刻不容缓》,指出内会停摆的情况前所未见,令七项法案在首读后停滞不前,未能决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以便进行审议,另有至少五项已完成法案委员会审议的法案,也因内会停摆而未能提交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张建宗担心,如果内会僵持不下,32项法案就会全部失效,等同浪费社会资源、影响民生发展。
不过,张建宗的关注不但未能获得泛民主派的回应,连梁君彦也置若罔闻。不久后,张建宗就此正式去信梁君彦,表示内会未能选出正副主席影响多项事务;然而,梁君彦仅在张建宗的覆函中简单表示,已收到并察悉对方的关注,并已将有关信件转交全体议员。其后,立法会秘书处前秘书长吴文华接受传媒访问时,多次质疑上述法律顾问意见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并建议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寻求外聘法律顾问的意见。不过,梁君彦仍然纹丝未动。
建制联署后“两办”强烈声讨
梁君彦终于现身见记者表关注
直至今年4月9日,当内会已经召开10多次会议但仍然未能正式进入选举正副主席程序后,对内会困局束手无策的41名建制派议员,突然发表联署声明强烈谴责郭荣铿主持选举时滥用权力、拖延程序,令内会无法正常运作,并要求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及原内会主席李慧琼设法破局。
不料,这份声明的出现,并未能等来梁君彦的即时回应,却在四日后(4月13日)迎来港澳办及中联办罕有联手以“答记者问”形式发表声明,点名谴责郭荣铿等泛民主派借程序问题恶意拉布,涉嫌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翌日,梁君彦才首次就内会停摆作出公开回应,不过,他除了重复建制派及“两办”声明所指目前仍有14条法案等待处理、另有89项附属法例已超过审议期限等等“影响重大”的论调之外,只呼吁立法会议员要团结务实、解决纷争,方能履行议会职责,即没有运用主席权力作出任何有效化解困局的举措。
“两办”声明引发中联办“干预香港”之争,随后又发生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因不熟悉《基本法》、不透彻认识“一国两制”而误以为中联办是受《基本法》第22条所规范的一般中央属下机构、闹出“三改新闻稿”事件,泛民主派则无视“两办亮剑”继续拉布;直到4月17日内会举行第15次会议仍然毫无进展之后,梁君彦才再次发表声明,表示深感失望和遗憾,又呼吁议员以市民整体利益为依归,让内会恢复有效运作;但同样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
置若罔闻大半年如梦初醒
本应有权有责破除僵局
梁君彦日前终于主动就内会问题会见传媒,表示自己作为立法会主席,有必要寻求解决内会困局的方法以确保立法会能有效履行宪制责任,故于三月底征询外聘资深大律师的意见,确认在新任主席尚未选出之前,原任内会主席具备处理内会事务的一般权力;换言之,即使李慧琼目前仍然有权有责处理积压已久的内会工作。梁君彦藉全新法律意见把解难之道“抛”给李慧琼,李慧琼“接波”后,随即公布周五(5月8日)将有两个会议,分别是由郭荣铿主持的主席选举,以及由她主持的内会事务会议。泛民已发起众筹冀能取得另外的法律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梁君彦自称早于三月底为解决内会困局寻求方案,然而,当时内会已经停摆了大半年,难道此前他就不是立法会主席、就不需竭尽所能维持议会的正常运作、就不懂得征询外间法律顾问的意见?既然梁君彦明知自己是肩负宪制使命的立法会主席,那为何要等到港澳办及中联办已经“忍无可忍”而联手出击后,他才被动地走一步算一步?
事实上,尽管《议事规则》没有明确规定会期之内未能选出主席的做法,不过,根据第75条规定“内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第二个或其后各个会期的正副主席选举,则可在该会期开始前举行的会议上进行”推论,内会主席选举的期限理应属于《议事规则》的管理范围,也即立法会主席就有权处理。因为《基本法》第72条规定,立法会主席行使“立法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权”,而《议事规则》第92条亦订明,“对于本议事规则内未有作出规定的事宜,立法会所须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会主席决定;如立法会主席认为适合,可参照其他立法机关的惯例及程序处理”;换言之,梁君彦可以运用主席权力剪布。
其实,如果梁君彦能够早日关注并大胆化解内会困局,泛民又怎会有拉布的空间,港澳办和中联办又何须为此亮剑?诚如,当香港人能够做好“港人治港”,中央又何必“事事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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