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 必须先面对现实
去年反修例的暴力示威打破了香港近半世纪的和平,建制派和一些反示威的市民讨论如何以《基本法》23条立法去制衡这些暴力行为。随着立法会选举渐近,“23条”议题亦成为建制派和非建制派之间热烈讨论的议题。众所周知,“23条”在香港充满争论;建制派视之为对付“反对派”的“大绝”;非建制派则视之为“毒药”。表面上,“23条”的争论似乎是“言论自由”的问题,但究其本末,“23条”如何立法,却是港人如何面对现实政治的考验。
立法会选期将近,而“23条”立法争议亦不断。建制派开始动员,发起联署等活动支持立法;非建制派亦视之为“最大威胁”,同样动员反对“23条”。早前有区议员公开指不为“支持23条”的市民服务,一方面是无视了自己区议员身分应负的责任,但另一方面亦可见两种意见之间的强大张力。
保障国家安全不只“23条”一途
但平情而论,“23条”立法是香港宪政责任,一直逃避并非办法。尤其是中美战略角力正持续升温,中央政府对国家安全日益警惕,要求香港尽快履行相关宪制责任的声音愈来愈强。曾任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日前便撰文警告,香港完成国家安全立法“迫在眉睫”,拖得愈久付出的代价就愈大,国家直接介入的可能性愈高。
事实上,中央确有手段达到其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目标。去年有消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酝酿主动释法,规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另一主动介入方式是将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成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之一。如此的话,港人参与立法讨论与设计的空间大幅缩窄,最坏情况下更可能要照单全收。
又甚至于,港府也可以动用殖民时代的旧法去打击威胁国家安全行为。就如本月26日警方以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拘捕民主党区议员郑丽琼。这些殖民地时代的旧法往往“无所不包”,入罪的要求可能不高。由此可见,不处理“23条”对香港社会而言未必更好。香港人应该好好思考一下该如何面对“23条”立法责任。
港人须尊重“一国”底线
如要面对现实,反对23条的香港人便须克服一个“心理关口”——承认“一国”的基本原则。2003年政府因应民主派和社会意见为《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作出修正后,普遍已为政界和法律界接受,属于比较温和的版本。《草案》对于“颠覆”、“分裂国家”、“煽动”等定义都列明要有“严重犯罪手段”和“严重危害国家”等条件。正常人一般是不会被“以言入罪”。
纵使“23条”立法应尽量考虑如何保障市民言论自由,但“23条”对国家安全和主权等问题亦有不能退让之处,即便以《草案》比较宽松的定义而言,今日一些激进行为亦很可能会触犯法例。例如《草案》中对“叛国”的定义提到:
为推翻、恐吓或胁迫中央人民政府改变政策而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部队,或作为其中一分子; 鼓动外来武装部队以武力入侵中国;或 在战争中协助与中国交战的公敌。
早前网络上有极端分子指出已向佣兵组织发信,要求其为攻占香港行动“报价”,便很可能踩了“叛国”罪行的红线。
对于中央政府而言,“23条”立法的底线始终在于确保国家安全的问题。无论“23条”要如何处理,首先港人亦必须至少认识到“一国”是不容挑战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