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执法问题 区议员不能只识谩骂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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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四(16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应邀到中西区区议会会议中回应区议员有关于警暴的问题,期间双方火药味甚浓。后来民主派区议员临时动议谴责邓炳强纵容警暴、对警队监管不力并要求其下台,邓炳强则与民政专员等政府人员离开。作为拥有公权力的政府机关,警务处固然应该接受社会监察,虚心回应质询及积极跟进投诉。然而,所谓一体两面,区议会同样亦是公权力机构,区议员亦应该清楚区议会的责任,所做之事理应对区政有积极务实的意义。周四不少区议员未能善用质询机会,反而更多是宣示立场甚至借机非难警方,欠缺积极意义。

议员不能只发泄不满

周四中西区区议会请得“一哥”回应质询,外界早料有火花。尤其选民关注警察在反修例示威中的执法问题,区议员向警方反映并要求澄清也是自然之事。例如议员任嘉儿提到示威者被称作“曱甴”、黄健菁提及警务人员展示委任证的必要等,都可以理解为市民所关心。

然而,区议员要明白,他们不只是代选民发泄不满,其工作更需要积极意义。请得警务处处长面对质询,他们更应善用机会,就具体问题要求警方澄清或承诺改善。针对警方作出政治表态,或许能为他们赢得一时掌声,却未能真正为民服务。例如甘乃威在开场时花了好一段时间作政治宣言,叶锦龙质疑“不反对通知书”是否无用,更有传媒引述身兼立法会议员的许智峰说,称民主派议员事先商议分工,目标是“问到底”,即使未获回答,也要令邓炳强“丑态百出”,以显示警方对“警暴”死不悔改。许更称周四会议做到这些目标。这些态度令人无法不质疑议员的动机,这种摆姿态的做法无助于理性讨论,遑论解决问题。就警察涉嫌滥用武力的问题动议谴责邓炳强,除了宣示立场之外,也未见得真正带来什么帮助。

周四(16日)中西区区议会动议谴责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时,在场政府官员集体离埸。(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再者,区议会与立法会不同,其职责在于处理区内民生事务。更现实而言,区议会的权力亦是为处理民生事务而定,无法处理整个香港的政治问题。部份区议员因为反修例风波而赢得支持,但他们进入议会后不能只知此单一议题,而错误理解区议会职能。在质询警察等工作以外,他们应该充份清楚区议会“有所能,有所不能”,不要辜负了区议员的职责。

特首林郑月娥在会议后于社交平台指出,“这两级议会什么时候才可回到正轨,为市民做实事呢?”当然,如今警民关系恶劣,特首可谓责无旁贷,甚至是始作俑者,她应该反省自身责任。但两级议会的职责为何,也的确需要我们的社会反思。议员由选民投票产生,可谓他们的代理人,故此当市民对警队和政府怀怨,可以预料议员也会在议会有相关的表态。但代议士不能只识代表市民谩骂,他们得到权力进入议会,便应借此多做实事。这次中西区区议会对邓炳强的质询,值得议员和香港人反思。

辱骂不是应有表现

一叶可以知秋。当甘乃威、叶锦龙等议员多次取巧地称邓炳强为“PK”,甚至叫他“收皮”,语带侮辱,我们便可见这已不是质询。在同一个会议中,议员亦多番打断邓炳强回应,又或者用尽发问时间而不予时间他回应,又或者只容许他以“是否”回应复杂问题,也使邓炳强多次自称“被灭声”。这既不是应有的沟通,也不是议会应有之文化。正如区议员质疑警务人员指示威者“曱甴”不该,他们便不应该公然语带侮辱,“律人以严,待己以宽”。

甘乃威在会议期间叫邓炳强“PK”(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区议员任嘉儿在会议期间,提到警方书面回应答非所问时,质疑“唔使警方教佢做区议员”。虽然警方的确无依据去“教”人如何当议员,但社会对于区议员的表现,不是没有期望。区议员与政府官员甚至警队一样,也应该接受社会的督促,聆听他人意见并做得更好。这大半年来,我们一直批评政府官员态度傲慢,由市民选举产生的区议员亦要引以为诫,未来四年以谦虚的心态为民服务,脚踏实地做好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