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中】国家安全问题岂止“23条”
中共周二(11月5日)发布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下简称“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详细列出15项重大决定,当中提及香港的内容揭示中央对香港问题的理解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本地舆论尤其关注上周已见于会议公报的“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一点,多视之为对重启《基本法》23条立法发出讯号。23条本就是为维护国安而设,中央要完善香港维护国安的法律,这是理所当然的做法。但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央同时提出健全“执行机制”,中央无疑是在表明,有多种渠道可达致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要求,23条很可能只是其中之一。
国家安全是每个主权国家的重要事务,中国当然不例外。四中全会的公报当中,提到“(中央要)着力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将“安全”与“发展”并置。发展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如果只有发展而不知道如何巩固安定,那发展得再高的楼也可能土崩瓦解。说到“国家安全”,可能有人会想起军事方面的威胁和安全。军事安全固然是传统的国安议题,但如今国际社会环境日益复杂,维护国家安全的概念早已远远超出军事实力这个范畴,而是包括威胁到各国民众生活与经济稳定的元素。例如,美国总统等朗普试图封杀中国5G技术,以及在美墨边境建围墙,便都是打着“国家安全”旗号。
就香港而言,“一国两制”也包含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四中全会决定表明,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用“建立健全”这个表述方法,也就意味着本港当下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和执行机制尚未发展成熟,甚至存在不足。若说23条是最明显的问题,相信社会各界不论支持立法与否,也殆无争议。香港已回归22年,23条却仍未立法,经历2003年失败一役后,香港政府一直不敢触碰这个关键议题,但中央肯定不会无限期接受香港推搪这个宪制责任。今年4月便有多方权威消息人士向《香港01》披露,中央正部署更为主动的做法,包括由人大常委会直接为23条释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此外,2015年中央政府通过了新版本的《中国国家安全法》,当中第四十条第三项就明确地写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港澳两地“实行管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据此原则,中央还可通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又或是其他宪法许可的方法加强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
上周末,中国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公安部贯彻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的会议上强调,要着力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能力,不断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等斗争。本周一,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接见特首林郑月娥时,赵克志是陪同的中央官员之一。早于今年9月,就有本地媒体报道赵克志获委任为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当时他也陪同习近平会见了候任澳门新特首贺一诚。公安部长连续陪同习近平会见港、澳特首,标志公安系统参与到中央对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工作。
赵克志加入港澳协调小组的消息出现于香港爆发大规模社会冲突之际,令一些人联想到与反修例风波有关,而四中全会决定提到要“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则更着迹地表明中央认为本港执法力量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加强。虽然我们一直认为这一场社会冲突的爆发与香港社会深层次结构矛盾息息相关,但也无法否认,反修例阵营寻求“外援”的种种举动影响了中央对事件的判断,视其为对国家安全的挑战。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等等,体现了国家安全已成为中央处理港澳问题的重要元素。
可以想像,今后中央政府会向香港人抛出更多关于“国家安全”的议题。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香港人无法做鸵鸟,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香港社会是时候积极主动参与事关自己的国家安全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