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的范本定义——罗兴亚族
周日(8月25日),约有20万名罗兴亚难民和联合国救援人员,一同在孟加拉的库图帕龙难民营(Kutupalong Camp)出席集会,纪念两年前在缅甸若开邦(Rakhine)爆发的种族冲突,以及后来引爆的人道危机。罗兴亚族有如“难民”的范本教材,不单是多年来被镇压、迫害之果,更是源于他们一直都不被缅甸视为“公民”,其基本人权无法保障,沦为“无国籍人球”,遭缅甸和孟加拉两国遗弃。
罗兴亚族被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形容为“世界最受迫害的少数民族”,过去一直活在以佛教徒为主体民族的缅甸,而现时东南亚诸国共有约110万罗兴亚人。在英国统治印度次大陆的一百多年(1824年至1948年),大量罗兴亚劳工从印度和孟加拉迁移至缅甸,形成当下族群分布的雏型。当英国撤出殖民地后,原属印度的地方纷纷按多数民族的概念建国,惟缅甸自独立后却一直视罗兴亚族群为“非法的内部移民”。
1982年,缅甸政府颁布“缅甸公民法”,区分出公民、准公民(Associate Citizenship)和归化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ship),虽说缅甸境内已有135个官方认可的少数族群,但罗兴亚族却不在此列。即使他们在区内活动的历史可追溯至12世纪,当下仍是一群被剥夺公民身份和政治权利的无国籍人士。同时,这种由上而下、按族群、宗教和文化而强加的社会区隔,不仅导致不少缅甸佛教徒视罗兴亚人为异端,更视他们为“孟加拉的罗兴亚人”,种族冲突由此而生。
刚过去的集会中,好些难民带着标语和横幅,上面写著“不再发生!罗兴亚种族灭绝纪念日”和“恢复我们的公民身份”等诉求,再次提醒国际社会,罗兴亚人的处境仍是跟两年前不遑多让。两年前,罗兴亚武装分子袭击多所警署后,缅甸军队随即派遣大批军队进驻。在止暴制乱的过程中,多达74万名罗兴亚人被迫逃离若开邦,迁到孟加拉东南部的克斯巴扎尔(Cox's Bazar)。时任OHCHR高级专员扎伊德侯赛因(Zeid Ra'ad Al Hussein)批评缅甸军方的行动是“课本范例的种族清洗”,必须立即停止放火烧村等暴行。
与叙利亚、利比亚等战乱难民相比,罗兴亚族“无国籍”的窘境使他们即使冲突过后可重返家园,也不会享有法律保障。自“民族国家”于17世纪开始渐成为社会的组织形式,“难民”就成是次历史转向的共生产物。诚如曾为难民的政治学者鄂兰(Hannah Arendt)所言:“普遍人权被宣称乃是全体人类共同的传承,是各个民族的遗产;另一方面,各个民族被要求服从人权以及国家主权的法律——亦即最高的法权。这种矛盾性带来的结果是,自此之后人权必须由主权国家所保护,而且被视之为一个民族的权利”。换句话,虽然罗兴亚族的人权,理论上是建立于个体性的原则,可是在实践上仍必须依赖国家。
这种两面不是人的惨况,可见于罗兴亚族的遣返过程。2017年,接过烫手山芋的孟加拉与缅甸达成遣返协议,计划于两年内逐步遣返难民。不过,即使孟加拉在联合国协助下,尝试执行协议,全数3,450名罗兴亚人却无一接受自愿遣返,而个中的忧虑,就如一位难民所言,“如果不知道安全与否,我们又怎能回去?”
事实上,不少现代主权国家的治理,对其内部的少数族裔和移民常常存有差别待遇和歧视,情况一如活在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四国边境的库尔德族,或者斯里兰卡穆斯林等。不少因为历史原因而无法建立单一民族为主的国家,其宪法和管治基础必先消弭种族差异,才能构建跨种族、和平共处,但缅甸就做不到,惹起弱势族群不满、反扑。当地法律不仅剥弱了罗兴亚族的公民资格,更把他们视为多余、无用的贱民(pariah),实在是当代难民的范本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