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电动机车不合时宜 立法规管更可取
电动单轮车、电动滑板车及小型电单车等电动可移动工具(下称“可移动工具”)方便短距离出行,愈趋普及。然而,不少人担忧可移动工具在行人路行驶,易生危险。上周三(7月10日),一名六旬妇人遭电动单轮车撞倒受伤。
要平衡可移动工具的好处和风险,与其一刀切全面禁止,适当规管其实更好。政府可以介乎单车及电单车之间的严谨程度规管可移动工具,并参考外地例子。
可移动工具是在现有的个人代步工具上,加装电池驱动,使单车成为小型电单车或电动单轮车,滑板车成为电动滑板车。
由于充电装置愈趋轻巧,及市民追求便捷出行,不少人预期电动可移动工具是未来常见交通工具。特别是中短距离的路程接驳,过往或要踏单车或乘车一两个站的,可改用可移动工具。新加坡、台湾、德国等逐渐有民众使用,政府陆续立法规管之。
全面禁止 落后形势
纵然香港亦有市民曾使用“风火轮”等可移动工具,但当局的规管可谓落后于趋势。目前法例中,凡属机械驱动的工具都属于“汽车”,使用者须要向运输署登记及取得牌照才可驾驶。但运输署不会为这些可移动工具在《道路交通条例》下登记及发牌,等同禁止市民在道路(包括马路及行人路)上使用可移动工具,其理据是可移动工具若然在马路或行人道上使用,均影响道路安全和阻碍通道。
在2015年底,立法会议员莫乃光曾质询运输及房屋局,探讨新型代步工具的需求,以及提议适度开放及规管,然而局方拒绝所有商讨空间。直至2017年,运输署委托顾问开展“提升香港易行度顾问研究”,并于本年一月确认,顾问研究会探讨香港可否使用可移动工具,预计于2020年中完成。政府将参考研究结果,检讨是否需要就电动可移动工具引入相关规管制度。
政府及社会或会忧虑不同问题,例如电力驱动交通工具会否失控,用家会否贪图快捷或刺激而在狭小通道横冲直撞等。然而,当局可规管可移动工具的规格标准,及其使用范围,借此解决种种忧虑。参考新加坡、美国、法国等经验可见,各种办法的确可以纾解问题。
限速限重 减低风险
在可移动工具的安全标准方面,鉴于以往曾有使用或充电期间爆炸的例子,运输署可与机电工程署合作,从可移动工具的电池、电路、充电、机械等标准着手,确保符合标准水平,以防使用或充电期间失火。消费者委员会亦可定期为市面产品做样本测试,教育市民精明选购。
更重要的是,要避免可移动工具在路上横冲直撞,运输署可以限制其体积、重量、功率和时速,包括为体积和重量设上限,减少阻碍道路和撞击力度;参考单车时速一般为15至25公里,可移动工具的时速亦应限于此水平。
虽然此举会影响业界及产品商的安排,但正如汽车的结构、保养、安全装备等均受运输署监管,当局为可移动工具登记及发牌时,亦可对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可移动工具作出规管,做法可谓一视同仁。
顾及路况 适度使用
在使用方面,由于当局已为可移动工具限速,其速度与单车相近,当局可容许市民在单车径使用。对於单车驾驶者而言,由于对他们的影响有限,相信不会有太大反对声音。运输署亦可与大学、科学园、大型屋苑等个别团体讨论,容许市民在特定范围使用,以便代步。
虽然单车可在马路上使用,但鉴于香港马路繁忙,不少更弯多路窄,当局在放宽可移动工具的使用初期,不宜容许在马路上行驶。将来当社会有共识,尤其是驾车人士熟悉可移动工具后,当局才考虑放宽在马路使用。
外国的规管虽然不一,但德国、法国巴黎等均禁止在行人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显然是要保障行人安全。而新加坡的可移动工具时速不能超过25公里,使用范围局限在行人单车共用通道(shared path)和一般行人路(footpath)使用,马路和诸如“骑单车者到此下车”的范围则禁止,此安排值得参考。
在安全配备方面,正如法例没有规定单车驾驶者必须配戴头盔及保护垫,可移动工具的规范照理也可相同。但是不少研究指出,戴头盔可以有效减少驾驶者死亡率和受伤程度,而台湾自今年六月起,亦以法例规定可移动工具使用者必须配戴头盔,当局应仔细研究香港的做法如何。若果日后放宽用家在马路使用,更应该强制可移动工具及单车使用者的安全配备。
更重要的是,在放宽使用可移动工具后,当局不能一成不变,而须按实际情况及民意完善做法。署方尤其应与单车等对比意外率,若然数字高得不寻常,便须分析原因,必要时可以暂停发新牌照,从长计议。
可移动工具有助市民短途出行,纵可能发生意外,但并非不能减低风险;政府全面禁绝室外使用,犹如斩脚趾避沙虫,无助社会进步。正如单车、电单车和非电动滑板车同样有使用风险,但人类会思索如何增加安全措施,而非摒弃使用;对可移动工具,政府亦应如此。若然政府能筹谋整全方略,推动香港成为世界级易行城市,相信社会也会乐见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