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E放榜】免费大学教育是人权 学费“特赦”助化解社会戾气
本周三(10/7),本港中学文凭考试放榜,对不少考获理想成绩的学子而言,升读大学不单是追寻理想、维持生计的起点,也是人生开始累积债务之始。不少学生为求一纸文凭,却又因出身寒微,向政府借款,继续学业,名副其实是“先使未来钱”。
可是,在地球另一端,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挪威等国,其实早已将国民接受免费教育的权利,扩大至大学课程。反过来看,本港在库房资源极为充裕,公共教育开支偏低的两大背景下,能否跟随上述诸国的前瞻视野,推行全民免费教育、推行“学费特赦”,还年青人更大的就业和财务自由呢?
权利概念应与时并进 基本要求早已不合时宜
在论述扩展免费教育至大学课程前,先要解答为何上世纪起,“教育权”(Right to Education)成了人权中不可分割的一环。理念上,教育作为一种赋权的权利,不但是经济和社会边缘化的成年人和儿童,摆脱贫困,争取社区参与的主要手段,教育亦同时赋予妇女权力、保护儿童免受剥削,从事危险劳动和性剥削、促进人权和民主、保护环境和控制人口增长等,发挥著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教育权不但可见于《世界人权宣言》,也见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公约》,以及不少国家宪法中。
可是,到底教育权泛指是何等程度的教育?《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阐明,“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尽管今天本港的教育系统,已完全满足国际公约的要求,但也别忘记《世界人权宣言》是1948年签定,其视野完全立足于战后重建的社会条件、政治意愿和经济环境。换句话,若今天续以逾半世纪前的眼光和道义要求,判定政府在教育范畴上是否做得充够,也未免过于落后。
其实,早在千禧年之际,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曾就教育权作出检讨,并引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文,突显出教育权须与时并进的重要性。诚如该公约第13条 (寅) 指出,“高等教育应根据能力,以一切适当方法,特别应逐渐采行免费教育制度,使人人有平等接受机会”。这个上世纪留下来的伏笔,应当是先进地方在能力范围内,“可做”和“应做”的教育改革。
教育政策须破旧立新 免费教育可缓解社会戾气
正如提倡全民免费教育的美国民主党总统参选人桑德斯(Bernie Sanders)在其政纲道出,“当你大学毕业时已累积有数十万元债务,你并非享有真正自由;你不能追求成为一名教师、环保主义者、记者或护士的梦想,你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因为你无法赚取足够的钱来支付每月的学债;当绝大多数提供高薪厚职的工作要求一个用数十万元学债来换取的学位时,你并非真正自由。”
虽然港府早在1970年代已提出政策,兑现了为适龄学童提供教育的基本责任,惟此后就未有跟随其他发达国的步伐和视野,将免费教育延伸至大学。机制上,厘定高等教育学费的原则皆由政府决定,继而透过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向大学提供公帑资助,通常以三年为一个资助期,而学位课程的学费至今就一直维持在1997至98年度的水平(即每年42,100元)。
当然,单论学债规模和学生的财政压力,本港与美国尚有甚大的距离,但我们亦不能用单以经济角度,否定全民免费教育的可行性。试想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四年课程已累积的学债近17万元,其实已差不多等同于首份工作的全年收入,即使金额不算难以承受,也是颇大负担,造成无形压力,窒碍青年发展。因此,教育实在不能只聚焦数字,用商品买卖视野,衡量全民免费教育的利弊,其理念价值、社会功能,以及无形的个人压力,也会被掩盖在算式之后。这不但模糊了政府的道义责任,也失却了教育的本意。
再者,本港库房资源极为充足,公共教育开支偏低,推行免费大专教育也不失为是善用资源,缓解民困的措施。2019至2020年度的《财政预算案》中,本地教育开支占生产总值(GDP)为4.1%,略低于全球平均值4.7%之外,也低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基准上限(6%)。然而,若将现行每年平均约1.5万个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学额,改成全数津贴,其成本大概亦只增加6.3亿元(本年度的教育经常开支为906亿元),不会为库房带来沉重的负担。
既然特首林郑月娥在“六月浪潮”后,信誓旦旦要重新连接年青人,何不直接废除大学学费,为追求理想的学子减轻担子,释出善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