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姊妹终往他方 香港人权状况值得自豪?
沙特阿拉伯一对姊妹在香港滞留半年后,终于获得某个国家批出人道签证,上周离开香港,过新生活。
事件告一段落,但其带给香港的人权反思,不应该就此而息。
人权,顾名思义,理应是人之为人就享有的基本权利。但现实中,正如上世纪思想家、曾经沦为难民的鄂兰(Hannah Arendt)所言,无国籍者的人权不受保障。
纵或不理想,但现体制下,享有人权的前提就是获国家承认其公民身份。若然他们受到政府逼害,并不惜放弃所有而逃往他方,他们可以申请成为难民;在获得对方接纳后,人权重获保障,只是换了另一个国家。
理论看似抽象,但在最近,香港人不会不明白这回事。
沙特姊妹滞留香港半年
化名Reem及Rawan的姊妹来自沙特阿拉伯,分别20岁及18岁。她们不满伊斯兰律法严苛,而且常遭家中男性虐打,去年9月随家人到斯里兰卡旅行时伺机逃走。她们原本前往澳大利亚,但在香港转机时遭沙特外交官阻挠,并注销签证,二人被迫滞留。
这五个多月来,她们要逃避家人追寻,要多次转换居住地点;在新闻报道中,亦看到沙特同胞、记者卡舒吉惨遭杀害,命丧沙特使馆。Rawan曾经向美国传媒CNN表示:“我想能选择何时结婚、嫁给谁人,即或我不想结婚,我也想有选择的权利。”所以,她们很怕被送返沙特。
由于香港并非《难民地位公约》缔约成员,所以没有责任一定要收留这对姊妹。在代表律师韦智达(Michael Vidler)协助下,二人多次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同时申请外国政府的庇护收留。
及至周一(3月25日),韦智达透露这对姊妹获得一个安全国家批出人道签证,上周已离开香港。关注两姊妹的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亦表示,两人已安全展开新生活。
入境处须谨慎审核申请
事情能够妥善落幕,并非必然。若然她们在4月8日逗留期限前,仍未获得别国政府的接收,她们可能会遭入境处遣返。回到沙特阿拉伯,两姊妹会如何遭兄长惩罚,甚至因为公开声称放弃伊斯兰教,而要面对死刑,这些都非香港人愿见。
就此而言,负责处理免遣返声请的入境处,可谓任重道远。首先,他们要有足够的人权训练及知识,判断申请者一旦遣返会面对怎样的情况。试想像,若然不知道卡舒吉是谁,怎样明白沙特姊妹诉说的忧虑?不知晓沙特阿拉伯的监护人制度、伊斯兰教法等,又如何处理申请?
其次,早几年的免遣返声请一度高达过万宗,除了令入境处不胜负荷,等待审批的申请者亦不享正常居民权利,例如不能找工,只能领取三数千元过活。随入境处打击偷渡人士、加快审核工作等,所有积压个案预计今年第一季可完成审核。但他们在不获批准后,仍可向法院提出上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1月亦曾指出,免遣返声请的覆核令法院承受沉重压力。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早前提出修改《入境条例》,包括声请人未获法庭颁下覆核许可前,入境处仍可安排遣返,及修改羁留时限等。纵然修例可以加快进度,但亦可能削弱现行制度对声请人的保障,特别是有真实需要的真难民或被殃及。故此,保安局及入境处应谨慎行事,保障难民的基本人权。
不能只知保安而不懂人权
保安局在政府部门之中,可谓与人权保障的张力最大。例如入境处的责任是打击非法入境者,措施若然过于严苛,可能令难民亦难以在港生存。又例如《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原意是保障国家安全,但条文草拟不当的话,可能损害言论自由或政治权利。以至近来闹得沸沸腾腾的《逃犯条例》修订建议,将逍遥法外的逃犯绳之以法,本属义举,但若然被引渡者失去公平审讯的权利,亦非恰当。
可惜的是,保安局长李家超似乎未明白其责。在《逃犯条例》的修订工作中,即使舆论已多次指出公平审讯为基本人权、原有的审批机制不宜删减等,他仍然未能回应疑虑,反而批评为情绪之词。但另一方面,他频频与中华出入口商会、总商会等商界代表见面,甚至为了得到商界支持而让步,剔除九项经济罪行。纵然,修例在客观效果上将影响商界,但商界的利益不应获得特别优待。保安局推动修例,却为商界度身订造草案,而非从被引渡者的基本权利出发,岂非讽刺?
正如文首所言,人权乃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惟现实中要靠政府提供保障。保安局若然只知打击罪案而不明人权之理,难为社会带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