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屋”面积细、选址近公路天桥 过渡性房屋成廉价㓥房?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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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辖下的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早前收到仁济医院的社会房屋试验计划书,拟用水管屋设计建过渡性房屋。若项目成功落实,料明年第四季可入住,将成为全港首个以管道作过渡性社会房屋试验性项目。
不过,这类住宅单位设计面积细小、居住环境备受质疑,政府在审批过渡性房屋项目时,宜确保其社会效益,保障居民基本的生活质素。长远而言,可考虑修订资助房屋的面积标准及订立“最低居住标准”,为整体房屋设计作出规定,善用土地资源增建优质公屋,为市民提供适足居所。

水管屋“OPod”配备洗手间、淋浴设施、煮食设施、冷气和迷你雪柜等。(资料图片/温嘉敏摄)

“水管屋”的建筑概念是由本港建筑设计师罗发礼(James Law)去年初首先提出,并曾在观塘展示。每个单位面积约100至150平方呎,供1至2人居住,配备洗手间、淋浴设施、煮食设施、冷气和迷你雪柜等。

水管屋的优点是方便兴建和拆卸,设计师当时希望借此提供生活空间给青年人。仁济医院采纳水管屋的意念,对象则变为住在不适切住房或长期轮候公屋的人士。根据计划书,该机构拟于荃湾海兴路与海角街交界占地3,300平方米的地皮,安放约110至130个圆形及方形管道屋,每间管道屋分别可入住一至四人,合共可容纳约250至350人。单位租金厘订将会参考“社会房屋共享计划”和租户入息水平等,租金水平有机会低于市价。

然而,正因为居住对象包括家庭,审核建议时要更加认真,尤其留意居住空间及周遭环境。令人忧虑的是,管道屋的居住面积过于细小,犹如市场上的“纳米盘”,若要3至4人家庭入住,人均居住面积更可能比现时㓥房要低。另外,选址位于行车天桥底,毗邻露天临时停车场及工业区,不时有大型货车出入,估计采光、空气、声音或成问题,社区连系亦欠奉。拟议项目未必能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甚或沦为租金较廉价的另类㓥房。

设立过渡性房屋的目的是在短期内纾缓轮候公屋家庭和其他居住环境恶劣人士的生活困难,而作为政府与社企或社福机构合作的项目,理应保障居民生活质素,即使是短期项目,亦不应牺牲市民基本的住屋权。房屋不只是硬件或技术,在增建房屋时不应只考虑空间的居住功能,忽视市民的社会生活,宜考虑居民的真正需要及身心发展,设计须以人为本,并配合社褔机构配套作持续支援。

虽然目前计划书未详细公布其室内设计及租金,但政府有责任避免将不适切居所合理化、常规化,区议会在审批项目时,亦宜注意其设计是否适切。若然计划没有具体措施改善居住空间及周遭环境,区议员应反对建议。

事实上,目前不少由民间非牟利营运机构或社会企业提供的过渡性房屋项目,均有人均居住面积的规定及以支援配套助住户融入社区。例如由“要有光”推出的“光房”采纳了租户空间不少于每人约75平方呎的标准,而“光屋”则是一屋一伙,一般单位实用面积接近 400 平方呎。运房局过渡性房屋专责小组宜考虑为申请过渡性房屋项目资助的提供基本规格指引,并增加审查标准的透明度。

长远而言,政府应采取更积极的措施,全面保障市民的住屋权。港人人均居所楼面面积相当狭窄,按统计处2016年数据,㓥房户只有56.5平方呎,公屋的人均面积则为124平方呎,整体住户的人均楼面面积也只是161.5平方呎,难言舒适。政府必须提升资助房屋的面积标准,整体规管上亦可参考外国经验,订立“最低居住标准”,并进一步取缔不合规格的居住环境。

更重要的是,过渡性房屋只能缓解基层家庭的燃眉之急,社褔机构提供的单位始终有限,政府应尽快觅地增建优质公屋,着力改善市民的居住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