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刘淑仪倡立例规管㓥房 适足居所每人6.5平方米就够?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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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处2016年“居于分间楼宇单位人士”报告指,本港约有27,000个单位被改建成92,000间㓥房,住有约30万人,当中约28%为二十五岁以下青年及儿童,而每间㓥房平均住户人数为2.3人,人均居住楼面面积中位数仅为约5.3平方米。多年来㓥房只受建筑及消防的规限,本周三(28日)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于会上提出研究订立规管分间楼宇单位条例的议案。
现时不少㓥房的间隔、防火设施等均违反法例,但其为轮候公屋人士提供租金低廉的住所,或许因为如此,政府未有大规模取缔。然而,住户的生活质素却得不到保障,政府有责任为市民提供适切的居所,规管㓥房或只是短期舒缓措施,过渡性房屋更无助从根源上解决住户的困境。长远而言,政府应建造更多适切的房屋,并以福利津贴、订立租务管制等配套措施,保障市民的住屋权。

议员倡规管㓥房 深圳将立例禁绝板间房

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指政府将增加过渡性房屋供应,并容许改装整幢工厦为过渡性房屋,相信本港会出现不少以分间楼宇单位形式出租的过渡性房屋,但现时的《建筑物条例》未能全面地规管㓥房的工程安全,故促请政府参考英国《2004年住宅法》(Housing Act 2004),研究订立规管分间楼宇单位的条例的议案,设发牌制度规管营办,并就单位的设施、居住人数及面积订立标准,以确保住户的居住环境舒适及安全。

(来源:Landlord's Guide to Amenities and Facilities for Houses in Multiple Occupation)

事实上,深圳市亦将于下月23日对《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另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并提出不得改装板间房出租。

㓥房的规管在本港亦非新鲜事,《床位寓所条例》早已于1994年制定,如任何居住单位内有12个或以上出租作单人住宿的床位,必须申领牌照,目的主要是监管床位寓所的消防及楼宇安全和卫生,以确保住客的安全。现时住宅㓥房则须符合《建筑物条例》及《消防条例》、《电力条例》、《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工厦㓥房因未能符合屋宇署标准,当局称一直有执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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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质素须受保障 过渡性房屋非适足居所

在2018年9月底,约有150,200宗一般公屋申请,以及约117,500宗配额及计分制下的非长者一人申请。㓥房是不少家庭的容身之所,而建成环境不容易被改变,在租金低廉的住所供应仍然紧张之际,取缔㓥房并非一朝一夕的事,但市场上部分㓥房的安全及环境卫生着实危及住客的身心健康。“01观点”已多次指出政府应尽快加强规管住宅的质素,如订立“最小居住面积”、“最低居住标准”,让市民的生活质素得到保障。

当然,无论是英国所规定的最少人均6.5平方米,或深圳的6平方米,都非适切居所应有的面积,㓥房的平均居住面积远底于公屋标准,政府有责任为市民提供适切的居所。但如议员所言,新建或改装的过渡性房屋或以分间楼宇单位形式出租,即最终只沦为新一批㓥房,过渡性“安置”未能获得适切居所的市民,反映政府并无针对市民住屋需要的核心,以㓥房作过渡性房屋无助于从本质上改善居住质素,政府亦不能继续以此回避房屋问题,以及低下阶层的迫切的住屋需求。

公营出租房屋及资助出售房屋供应不足,据运房局最新预计,未来5年房委会有约9.75万个公营房屋单位落成,当中包括约7.29万伙公屋和绿置居及2.46万个资助出售房屋单位,连同房协提供的单位,总公营房屋建屋量有100,800伙,但公屋及资助房屋的建屋量远低于长策目标分别25%及35%,亦低于长策的每年平均目标。

本港不乏土地,港人却屈居于狭小的笼屋、㓥房或板间房,要改变房屋困局,还看政府的决心。在加强规管㓥房的同时,政府应从根源入手,配合土地规划,建造更多适切的房屋,并以福利津贴、订立租务管制等配套措施,多管齐下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长远助房屋市场及供应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