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若不收回高球场建屋 土地大辩论将成笑话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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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公众咨询,就是认为有需要聆听民意,以指引政府下决定。在公众咨询后,顾左右而言他,不但是对社会民意的侮辱,也是自打嘴巴。
对于粉岭高尔夫球场的安排,社会上主张收回的声音已经大得不能漠视,更由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的咨询报告具体呈现出来,政府理应尽快全面收回球场,以作规划、发展。林郑政府若然倒行逆施,只会自毁“好打得”的招牌,屈服于部分既得利益阶级。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的咨询报告提出局部方案,建议政府收回高球场32公顷用地,用作发展。但特首林郑月娥对此建议,却不置可否,并在周二(1月8日)提出两个理由来解释:

(一)要等待私人游乐场地契约的检讨咨询报告出炉,才能一并考虑各项因素,决定高尔夫球场的命运;
(二)政府若照单全收顾问的意见,“未必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为”。

这两点看似言之成理,但细想之下只怕难以成立。

特首林郑月娥在1月8日表示,要等待私人游乐场契约咨询报告完成后,方能考虑粉岭高尔夫球场的续约安排。(资料图片/林若勒摄)

发展体育就不能收回球场?

首先,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检讨的公众咨询,由民政事务局在去年展开,其中问及公众对于“按私人体育会对推动本港体育发展的贡献,考虑会否在契约期满后为它们续约”这原则的意见。如果多数人均表认同,将意味粉岭高尔夫球场的下落,应取决于其对体育发展的贡献,可能不宜收回发展。

但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两个公众咨询的结果若有矛盾,为甚么民政事务局的报告可以压过土供组的收地建议?就此,政府必须论证。更何况对于社会大多数人而言,土地及住屋问题比康乐用地重要,为甚么不是土供组的建议压过民政事务局?

第二,这种说法假设了土供组的建议只考虑土地需求,而忽略体育发展的需要,但这与事实完全相反。咨询报告写得非常清楚,他们知悉体育界认为粉岭高球场是香港唯一适合举办大型国际赛事的场地,“有其独特性及重要性”,并指出要“兼顾不同发展需要的难处”。

向来不重视体育发展的香港政府,即使现在“觉悟”,认为要支持高尔夫球的发展,亦大可以另行觅地,发展其他不适合建屋的土地作球场。而土供组亦正因为过于看重高球界的需要,才提出局部方案,主张先收回32公顷土地,余下140公顷从长计议。土供组的建议如此保守,林郑月娥仍就此犹疑不决,足见她未有保障市民住屋权利的决心。

土供组成员、前公屋联会主席王坤曾向《香港01》表示,如果小组不考虑收回整个粉岭高球场,便不会在报告中提出现时的建议,但要做到一次过收回整个高球场,不可避免要考虑现实问题:“小组从无提出反对收回全部172公顷土地,现在先讲局部收回32公顷,是要顾及短中期可提供建屋土地。况且新界西北规划并无包括高球场,收回172公顷根本无基建及道路配合,相信这幅地随时闲置十多年都用不到,这不是小组成员所希望见到。”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主席黄远辉被视为“周永新2.0”,二人同样替林郑月娥研究政策,但其专业意见不获接纳。(资料图片/洪嘉徽摄)

否定咨询建议 应交出充分理由

至于另一个问题,即“照单全收”顾问意见是否不负责任,这是以偏概全。因为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对顾问的意见“照单全收”是不负责任,并不代表在所有情况下,接受顾问建议都是不负责任。所以,特首的反问没有很大的实际意义,并未能解释为甚么在这个特定问题上,不能对土供组的建议“照单全收”。

更根本而言,公众咨询正是因为政府认同民意对决策重要,而土供组的专家亦非只是以回应数量来统计民意,而是质、量并重,专业地分析意见和平衡利害。因此,接纳土供组的建议应为预设选择,政府若要反对,必须拿出强而有力的理据。在没有充份理由的情况下,接受发展棕地、填海等意见,独不赞成发展高球场,必然是逻辑不一。小组主席黄远辉明言,看不到政府有何理由排除部分选项。

其实,黄远辉或社会看不到理由,只因为他们的平衡取舍与林郑政府不同。若然对部分阶级的既得利益特别重视,则自然会倾向放大粉岭高球场的重要性,认为连收回32公顷这小部分发展都不应该;若然轻视甚至蔑视基层,则会认为即使收回32公顷土地,都不应该用来兴建公营房屋。这或许解释了为甚么会有“陈智思方案”,认为球场32公顷应只用作公众球场或改建公园。

归根究柢,不是高球场土地用途很有争议性,亦非民意不足以指引政府决策,真正问题是林郑政府到底在维护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决心解决居住问题,还是在代表既得利益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