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泳池泳线被霸 康文署机制不透明 普及运动从何谈起?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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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游泳成为不少市民的消暑活动,但在康文署辖下的公众泳池,有泳会霸占半个公众泳区授泳,可见康文署监管不力。此外,康文署亦屡次被揭发怀疑泳线分配不公,造成泳会垄断泳线的情况,申诉专员公署上月主动就此展开调查。由于现时的泳会均有授泳班和训练班,普及运动与精英运动发展界线模糊,公众泳线不足和被霸占不只涉及监管和执法,还揭示了体育发展欠规划。

霸占泳区、泳线为人诟病 署方多年执法不力

早前,有多个报道指出,多区的公众泳池十分挤迫,包括观塘游泳池其中一个训练池挤满人,泳班学员占泳池一半位置;九龙公园泳池主池有数名私人教练授泳,学员不时与泳客相撞;屏山天水围游泳池亦有不少私人教练在公众泳区授泳,霸占池边地方。根据《公众泳池规例》,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泳池内进行商业活动,即未经署方批准的私人泳班,也属违规。若该署发现泳会擅自在泳池内授泳,会即时劝止,如劝谕无效,便会把有关人等驱逐。

其实康文署纵容泳会在公众泳池违规授泳,妨碍其他泳客,并非新事,情况多年来也没有改善。早在2002年,申诉专员公署已经收过相关投诉,当时康文署回应称,若要执法,必须有确实的理据,证明游泳教练与正在集体游泳的人彼此之间有商业关系,才能采取行动,但在举证时往往遇上困难。话虽如此,《规例》也列明,在公众泳池作出危害、妨碍或骚扰其他泳客的行为,或为其他泳客带来不便的行为,均属违法。即使康文署也许未能即场举证,但泳会在公众泳区授泳,可被视为妨碍其他泳客的行为,署方其实早可执法。

然而,公署翻查当年港岛区其中一个公众泳池的记录发现,康文署发出了共168次口头警告,但没有要求任何人离开泳池,或提出检控。可见康文署未有严格地执法,理应主动积极遏止歪风,不应等泳客投诉或公署界入才采取行动;至今仍有泳会擅自在泳池内授泳,扰民情况依然时常出现,未见明显改善,甚至令市民无法游泳,更突显署方监管不力。

。(杨宇翘摄)

除此之外,经署方认可的泳会亦有霸占公众泳线的情况。有非牟利泳会的创办人称,维多利亚公园游泳池有十条泳线,但只有三条留给公众。康文署回复指,在十条泳线中,有七条泳线开放予公众人士使用,并表示日后会监察违规的租用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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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线分配机制不透明 公众难监察

泳会不仅霸占公众泳线,更垄断原本划分予不同团体的泳线,康文署被质疑分配泳线不公。申诉专员刘燕卿上月17日宣布会主动调查、审研康文署其泳线分配制度是否恰当,以及有否履行监管责任。以往康文署以抽签形式分配泳线予泳会,但这会令运动员训练欠缺稳定性,不利体育发展。故此,康文署在2015年改变分配泳线机制,推行中央分配泳线计划,让合资格的泳会持续及稳定地提供训练,促进体育活动的长远发展,亦是可以理解。

康文署会先与六个主要体育总会和体育会协调分配泳线数目和时段,之后各体育总会须按一套公平合理的机制及既定程序,协调及推荐辖下属会申请该总会获分配的使用时段,最后由属会向相关游泳池递交申请以供审批。其他泳会则要以“计分”形式争取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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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分配泳线计划推行多年,体育会获优先分配泳线,未计较大型的泳会,六个体育总会去年的租用比率已高达60%,难免会造成“垄断”的情况,变相令小型泳会更难租场。由于体育总会是按其自订的评分机制,协调及推荐辖下属会申请泳线,将康文署优先编配的泳线分配予属会,但有关评分机制是否合理,公众无法得知,亦不知康文署是否有足够监管。虽然康文署称,会与各相关体育总会及主要使用者再次检视中央分配泳线计划,但分配泳线的机制透明度低,公众难以监察。为释除泳线分配不公疑虑,康文署应提高分配机制的透明度,包括各体育总会是否按其自订的评分机制。

泳线分配机制固然要检讨,但更大的问题在于政府欠缺体育发展规划。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曾表示,近年游泳、三项铁人和残疾运动员屡创佳绩,有多位曾经参加上述体育总会训练的学员成为精英运动员,可见中央分配泳线计划推行多年,渐见成效,也可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不过,公众泳池主要用于习泳、提供多一个运动及休闲活动的场地予市民,属于普及体育发展的一环,而非用作运动员训练之地,惟现时政府未有为两者制定清晰的发展政策,运动员的训练场地不足,以致泳会、体育会须与市民“争场”。现时仍有泳会和体育会的运动员在公众泳池进行训练,足见精英体育发展欠规划、训练场地不足等问题。长远而言,政府要区分两者,并制定不同的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