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外判商长期开班 难道是获特权优先订场?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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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发现管理本港14间体育馆的外判商“博艺体运有限公司”长期于黄金时段在其辖下的体育馆租用场地开办兴趣班,且收费一般高于康文署的课程几倍。据称,合约允许“博艺体运”用其管理的体育馆设施举办康体活动,使该公司集“场地使用者”与“场地管理者”于一身,有优先租用场地之嫌。康文署宜检讨现时的合约条款,并提升合约条款的透明度,保障所有市民能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享用体育馆设施。

外判商租场开兴趣班 收费高康文署课程几倍

“博艺体运”现时负责14间体育馆的管理工作,包括黄竹坑体育馆、花园街体育馆、彩虹道体育馆、鸭脷洲体育馆、天水围体育馆、杨屋道体育馆、和兴体育馆、北葵涌邓肇坚体育馆、赛马会屯门蝴蝶湾体育馆、振华道体育馆、竹园体育馆、鲗鱼涌体育馆、长沙湾体育馆及晓光街体育馆。最近有调查发现,“博艺体运”于平日晚上及假日等体育馆繁忙时段,在其管理的体育馆开办瑜伽、体操及跆拳道等课程,而且费用偏贵。以瑜伽班为例,“博艺体运”每堂收费约80至110元,而康文署所办的瑜伽兴趣班课程,12堂只收费85元,收费相差10倍。

让外判商租用辖下场地 变相获得场地优先权?

根据合约条款规定,“博艺体运”可于合约期内租辖下体育馆设施举办康体活动,惟每月不可超过100小时,繁忙时段不超过20小时,而且“博艺体运”须与其他团体一样,在活动举行前三个月预订康体设施;若同一时段有多过一个团体申请,则同样须抽签决定。“博艺体运”却称乃于两个月前向康文署提交订场申请,而该公司长期在体育馆开辨兴趣班,理应对康体设施的预订程序了如指掌,其声称的预订时间竟与一般团体有出入,难免令人怀疑“博艺体运”是否按正常程序申请租用场地。

博艺体运表示,根据合约规定获康文署批准开班,遵守康文署团体订场程序订场。(康文署图片)

另外,康文署的数字显示活动室、壁球室于繁忙时段平均有七成使用率,部分更高达九成。同时,亦有体育会指出团体预订康文署体育馆场地竞争激烈,通常都要经抽签决定,亦难以长期预订相同时段及场地。“香港花式跳绳会”教练总监郑淦元称因该会只属“正式协会及法团”,在租用场地的优先次序中最低,即使早于开班前三个月预订亦未必能成功。换句话,甚少有团体能够长期租用同一地点,而且“博艺体运”亦与“跳绳总会”一样同属“正式协会及法团”,为何“博艺体运”能长期占用相同的黄金时段及场地?究竟是幸运之神往往降临于“博艺体运”,还是康文署赋予了外判商优先租用场地的特权呢?

康文署宜检讨合约条款 保障公众利益

“博艺体运”能长期稳定开班理论上不属正常现象,加上其为该体育馆的管理公司,被外界怀疑非按公平程序订场实在在所难免。对于“博艺体运”是否真的获“特权”订场,仍然有待查证。不过,康文署确实不应容许外判商租用辖下的体育馆场地,避免外判商集“场地管理者”与使用者”于一身,出现利益冲突的尴尬情况,才能确保所有团体能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租用场地。事实上,本港的康体场所严重短缺,现时平均7.64万人使用一座体育馆,超出《规划标准》6.5万人的建议,故即使14个体育馆的场地亦十分珍贵,若某一团体长期占用场地,对其他团体、市民都影响甚大。

现时全港平均每7.64万人共享一个体育馆,数字低于《规划标准》建议。(钟伟德摄)

因此,除了尽快向公众解释此事之外,康文署更应尽快检讨现时与外判商所签订的合约条款,修订准许外判商租用辖下场地的规定,以免外判商乘机长期占用场地获利,并提高合约条款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外判商的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