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沙中线丑闻 监管制度被质疑 “佛系”管理还是知情不报?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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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6月20日),立法会议员谢伟铨就港铁沙中线工程质量问题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提出口头质询。谢指出早在2015年政府回应高铁超支及工程延误的专家报告时已承诺会改善铁路工程的监察及汇报工作。但沙中线工程质量在上月(5月)被传媒揭发出现多项问题,到底政府所谓的监察和汇报机制的详情为何,以及政府有否定期派员巡查沙中线工程并在“关键检查点”作抽样检查。其后,又有多名议员就陈帆的回应质询是否有政府官员,包括陈本人,应为事件负责而下台。
在陈帆的回应中,他未有正面回应是否有政府官员需要负责。反而,他一再强调路政署及运输及房屋局是在传媒报道后,才知悉事件。他更与日前港铁管理层的口径一致,批评前线人员没有向董事局及政府汇报工程问题属不理想,并认为前线人员不作汇报的理据不足。但未有交代港铁要求前线人员向董事局汇报工程的标准或指引为何,以及“持续发生”的定义。会上,毛孟静议员批评港铁提交的报告像描述“天灾”,与人无尤,及无人需要就事件负责。

沙中线会展站地盘。(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政府、港铁“佛系管理”竞赛 无提供进一步资料便属“无法跟进”?

周三,运房局局长陈帆出席立法会就沙中线红磡站工程质量问题的口头质询。会上,大部分议员的质询及跟进问题均涉及政府如何监管港铁及港铁如何监管其承办商及分判商。

但是,在为何前线人员没有汇报的问题上,陈局长以港铁于6月15日提交的报告中没有交代为由,而没有回答。他指出路政署已提醒港铁公司作为沙中线项目管理人,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下的责任。但是,政府没有解释为何当港铁报道没有交代前线人员没有向上级通报的理据,路政署并没有马上要求港铁澄清或补充。这种情况令人怀疑政府是否也一如港铁主席马时亨采用“OK论”式管理。

马时亨早前在回应传媒关于高铁香港段是否仍存在其他问题时,指出若事事向公众交代,管理层便无睡眠时间,并劝告传媒要信工程人员:“我哋话畀你听OK就得。”马时亨的说法后来被谑称为“OK论”。

港铁主席马时亨在电台节目中,呼吁礼顿开诚布公。(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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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陈帆一再强调路政署自2014年年中起已逐步落实加强监察沙中线工程项目的开支、财务状况,以及工程进度的措施。但是,他对于沙中线质量的问题始终虚与委蛇,或把责任归咎于港铁、承建商,及分判商。例如,当陈帆被问及路政署有否巡查“关键检查点”,他随即指政府的责任是“核实监督者”,即核实港铁公司是否有按指定要求执行相关的程序。所以路政署一般是不会在施工现场巡查“关键检查点”,有关工作由港铁公司负责,明显把路政署没有巡查“关键检查点”的责任归咎于港铁。

事实上,在沙中线目前已知的质量问题上,政府其实有没有做好监督港铁的工作,相信市民已是心中有数。陈局长的说法不但没有为政府相关人员开脱,反而令人产生一种政府把责任外判,也没有做好把关工作的感觉。

而且,陈帆的说法本身就有矛盾。虽然他在会上强调路政署及运房局是在传媒报道始知悉沙中线工程有问题,但是他又曾确认其办公室在去年(2017年)9月15日收到分判商中科关于工程质量的查询电邮,令人觉得其“前言不对后语”。但陈帆其后指局方以“当时人”中科“无提供进一步资料”,并指“问题已解决”为由,判断为“无法跟进”。换言之,尽管运房局曾收到举报,并展开跟进,若举报人没有提供足够资料,运房局会视之为“无法跟进”处理,而局方亦不会主动调查,并会视为“从未知悉事件”,说法令人哑口无言。

港铁沙中线红磡站被揭月台钢筋被剪短。(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不合格报告”不具法律效力 是否停工靠“自律”?

会上,又有议员质疑周二(6月19日)港铁在记者会上指出今年5月、6月之间,港铁巡查会展站两次发现承建商无按图则施工“挖深咗”,指承建商责无旁贷。港铁分别于5月10日及6月11日先后向承建商发出两张不合格报告,要求对方提供修复方案及横向支撑的设计,但对方很久才交回文件的问题,并在第二份不合格报告发出后始停工。

议员质疑不合格报告是否具法律效力,及承建商是否必须“停工”。陈帆指在一般情况下,当承建商收到不合格报告便会停工让独立顾问评估,提出改善方案,然后才能复工。但他补充指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停工,属项目管理的正常程序。今次会展站承建商礼顿—中建收到第一份不合格报告仍继续工程,直至收到第二份不合格报告才停工属不理想。换言之,不合格报告很可能没有约束力,礼顿—中建所以选择继续工程,或可能基于若工程延期或超支所需赔偿的金额更多,所以才无视港铁的停工要求。

但是,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仍要求一班不知情的工人复工实与“草菅人命”无异。

梁振英同沙中线承建商礼顿切割,指“从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截自梁振英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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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制行之无效 把责任外判实属不当

虽然,陈帆一再强调政府,特别是路政署一直有加强监管铁路工程的机制。但是,当沙中线的“疮疤”愈揭愈多,机制是否有效相信政府中人亦心知肚明。在这一刻仍坚持政府有做好“监管者”的角色,无疑与强词夺理无异。

路政署自二○一四年年中起已逐步落实以下的措施,以加强监察沙中线工程项目的开支、财务状况,以及工程进度:
(i)为了加强监察工程,自二○一四年年中起已增加路政署铁路拓展处沙中线项目小组的人数;
(ii)每月向运输及房屋局提交沙中线项目进度报告,并采取“交通灯号”制度,以简洁易明的方式表达工程进度和支出的状况;
(iii)港铁公司须简报有关合约费用变更的资料,如涉及大数目的变更,港铁公司须向路政署副署长级或以上的官员汇报;
(iv)安排路政署委任的监核顾问定期每月出席由路政署署长主持的项目监管委员会会议;以及
(v)成立由路政署、监核顾问及港铁公司组成的工作小组,以定期详细检讨沙中线项目的计划及进度,并集中商讨关键的工序。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稿)

若要从根本解决问题,政府及港铁均应放弃“OK论”及“佛系”式管理,而政府亦不应以港铁和承建商有责任做好专业和符合期望的工程而把责任也外判了。 否则,恐怕沙中线的问题将延伸至其他陆续落成的基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