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薪.01观点】港大带头改薪酬机制 隐藏剥削陷阱
香港大学早前拟更改员工薪酬调整机制,并于今年7月1日起落实。近日,《香港01》取得校方咨询会的新方案文件,当中指员工的“个人表现”将作为薪酬调整的参考,取消按物价调整的“COLA”。以员工表现作薪酬调整参考表面看似合理,然而此举不单制造灰色地带让大学剥削员工,而且更无视劳工应有按通胀获得基础工资保障的权利。作为公帑资助的大学,港大此举无疑成为一个坏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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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COLA” 助长压抑员工薪金
香港不少大学的薪酬调整机制有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参考主管对员工“绩效”(apprasial)的评核;另外一部分是参考当年公务员加薪幅度调整的“生活水平调整”(惯称“COLA”,即Cost of Living Adjustment)。前者属于条件性,视乎员工表现,故此加幅因人而异;后者则属于强制性,所有受条款影响的员工都会统一获得加薪。
设立“COLA”的原意是保障所有员工,不论何种情况,至少可按当年的物价得到薪酬调整;避免欠缺议价能力、又急需工作的员工,长期工作但又不能加薪,以致出现“愈做愈穷”的情况。取消“COLA”之后,不少较低阶的员工顿时失去保障,或因此无法取得合理的加薪机会。
员工的绩效由主管批核,故此主导权在主管。低阶层的员工如文员、研究助理等,技术要求较低,容易替换,他们相对的议价能力必定较低。在现行制度下,主管有机会“要求”助理同意在绩效评审中给予低分,以压低助理的薪金加幅。姑勿论这类情况是否普遍,如果港大连强制性的“COLA”亦取消,完全依靠绩效调整员工薪酬,无疑是扩大制度漏洞,很可能令员工失去合理的加薪机会。
按物价加薪应是基本权利
当然,“COLA”制度本身也并非完美,例如“按公务员加薪幅度”来厘定的方法是否合理的确值得讨论。然而,这不代表大学可以完全取消这种保障,改以绩效作调整薪金的指标。事实上,按物价加薪属劳工的基本权利,本来就应予以保障。无论雇主是否满意员工表现,物价也会上升;长时间拒绝加薪,其实是变相减薪,这对于劳工而言极为不公。
表面看来,强调绩效是鼓励员工“多劳多得”,可以提升生产力。但实际上,完全依赖绩效调整薪酬,意味主管可以完全操纵员工薪酬调整,这将使本来已处于弱势的基层和低技术劳工的议价能力进一步下降。在此情况下,雇主可以任意以“表现平平”或“不满”去冻结员工薪酬。“绩效”恐怕会成为雇主拒绝按物价加薪的借口,长远更可能拖低薪酬阶层的增长。
现时法例只有在厘定最低工资时参考整体物价指数,政策未有延伸保障其他劳工。见微知著,大学并非牟利机构,大部分资金来自公帑,尚且带头无视员工的基本权利,其他牟利机构,对于员工的剥削就必更加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