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察】IP产业有利影视出版 香港为何裹足不前?
近年来,IP产业在华语圈市场掀起风雨,赚尽红利。所谓的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承载的不止是法律权益的含义,广义上更可理解为大众所知并具开发潜力的文艺作品,覆盖文学、音乐、影视、游戏等不同领域。IP产业以内容为核心驱动力,借助人气奠定“粉丝经济”,进而联动不同平台,让优质内容也可以有商业化的机会。
中国的IP产业萌发于网络文学,单就网络文学而言,市场价值已达千亿量级。腾讯旗下文化出版公司阅文集团曾预测,2020年中国的泛娱乐产业将有8,000亿元的市场规模。近两年,台湾亦加入IP产业的博弈战局,试图结合文学和影视领域构建新的产业链。IP产业涉及广泛,文化产业、娱乐消费、服务业等,均能从中分一杯羹。香港在IP产业上发展滞后,社会是否缺少培育IP的土壤?
作为IP产业源头 网络文学在中国有何发展?
网络文学在中国的发展已有一段渊源,若要追溯网络文学进入娱乐产业的时间,可回顾2004年盛大收购起点中文网,前者为中国最大的网络游戏运营商,后者是原创文学门户网站。当时盛大董事长陈天桥表示,很多深受读者欢迎的小说和电影,均成功互动,包括《哈利波特》及《魔戒》等;起点拥有的娱乐文学内容不但深受盛大用户爱戴,而且会为盛大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提供丰富的内容,这种结合文学与网络游戏的新模式可推动双方共同发展,由此扩大用户基础。可见,泛娱乐产业正在起步。
内容不值钱? 市场与内容非不可兼得
尽管网络文学因泛娱乐化,内容质素一度饱受诟病,但IP产业着实为饱受商业市场折磨的创作人,打开平衡内容和市场的出口。亭东文化旗下“ONE实验室”,曾聚集新闻业界特稿(feature,非虚构写作的一种)记者,尝试从非虚构作品改编影视作品,开发文字作品的商业价值。而此前已有成功案例,例如《太平洋大逃杀亲历者自述》、《黑帮教父最后的敌人》、《1986,生死漂流》等特稿作品,均售出影视改编权,优质的非虚构作品改编为IP并非没有可能。
近年来,非虚构写作成为热门的文学写作方式,非虚构写作的内容平台纷纷进入公众视野,例如腾讯“谷雨计划”,网易“人间 the Livings”、界面“正午故事”、“真实故事计划”和中国三明治等,某种程度上亦对叙事新闻的写作产生影响。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总监周健森在商业周刊《瞭望》的采访中表示,真实事件是国内外大量影视作品的创作来源,“不是影视行业开始注重非虚构写作,而是非虚构写作这种创作类型呈现出了蓬勃态势,自然会在影视领域反映出来。”
IP 产业影响社会文化生态 政府施政何时能有文化思维?
事实上,IP产业在注重文化产业的国家和地区都不少见。大家耳熟能详的迪士尼,就是典型的IP符号。长期在亚洲地区有重要地位的日剧,就和日本的动漫产业紧密相关,题材背后折射出的文化、历史和社会面向,就奠定了日本的文化软实力,并将日本文化输出到世界各地。
反观香港IP产业,尽管近年来坊间推出《那夜凌晨,我坐上了旺角开往大埔的红Van》、《壹狱壹世界》、《玛嘉烈与大卫》等作品,但尚未形成能够联动文学、影视、音乐、游戏等多个领域的产业模式。由于社会长期缺乏文化产业的政策,影视及出版未有长远规划,香港IP产业的发展始终裹足不前。
然而,文化及创意产业作为香港六大优势产业,却未见政府有文化思维制定政策,年年施政报告或财政预算案几乎毫无新意。资金分配、缺乏长远规划等问题存在已久,政府始终未能拿出魄力正视文化产业的规划问题。反观台湾近年来在文化政策上推出多项革新措施,不仅设立文化部,亦将影视和出版等内容产业视为重要战略产业。《镜文学》成立“镜文学IP内容开发计划”时,便向文化部申请3,746万台币,最终获得补助1,000万台币。
香港的 IP 产业何时可以生根发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