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占旺判刑宣判 抗争应尊重法治 寻社会共识

撰文: 香港01
出版:更新:

昨日(17日),高等法院就2014年占领旺角清场时多人违反禁制令案件,宣判黄之锋、黄浩铭、岑敖晖等16人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尽管年青人对香港抱有热诚,追求公义和理想值得敬佩,但无论理想多高尚,仍须尊重法治精神,抗争与表达的方法不应超越社会所能接受的底线。

就如法官陈庆伟在判词中指,香港市民示威的权利不应影响他人。法庭既已为保护的士、小巴司机的权益颁下禁制令,代表继续留守占旺已超越社会所接受的界线。双黄等16人无视法庭禁制令,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当然认同“公民抗命”和争取理想都是崇高可敬的行为,但在法治社会,违法终归是违法。而且,每个人对于公义与理想的解读并不一样;如果每个人也按自己的标准进行抗争都不应被追究责任,那恐怕社会将陷入无政府状态。抗争与表达意见等都应合乎社会共识,而法律便是社会共识最客观的标准。

黄之锋在占旺清场的藐视法庭案被判入狱3个月。(梁鹏威摄)

参考文章:公民抗命须牺牲 非暴力底线应坚守

随着判决尘埃落定,事件也应让此告一段落。然而,最近中文大学流传有学生准备筹备“香港独立研究学会”,又再燃点起不必要的火种。这些学生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讯息招收学会干事和会员,该学会表明其宗旨仍“研究港独之可行性”,更声称此为守护同学言论自由。而且我们早已知道“港独”不但违反《基本法》,而且不为社会主流所认同。

须知道“言论自由”并非无边无际,《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早就列明“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即便在外国,言论自由也有相当的限制。本月初,法国总统马克龙就在新年讲话中表示正在研究新法,容许政府于总统大选期间移除假新闻的权力。研究一项违法与违背社会认同的事项,明显并不在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以言论自由为借口包装港独无补于事,只是自欺欺人的做法。

参考文章:言论自由有限制 并非免死金牌

参考文章:资讯战争年代 新闻自由并非至上​

早于去年九月,中大校园已因悬挂“香港独立”横额而引起过一场政治风波。时任校长沈祖尧早已表明校方不支持犯法的港独而除下横额。加上经历过梁、游等议员的宣誓风波后,港人理应吸收教训,以免香港再遭政治折腾。可惜的是,筹组港独研究学会似乎表示学生还未认清这底线。学生关心公共事务本值得鼓励,但也不应超越本份而被误会为故意挑战法律。

香港独立研究学会早前于社交网站招募干事。(图片取至CUHK secrets)

参考文章:尽早移除独立标语 平息校园宣独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