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将《国歌法》引入香港 本地立法须因地制宜
消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审议把《国歌法》引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此事惹起港人关注,担心会否误触侮辱国歌的法网,又或国歌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变成“洗脑”国教翻版。特首林郑月娥在本周二(8月29日)回应,会按《国旗法》先例,相信会透过本地立法处理。因此,政府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香港客观状况,循本地立法制订适用于本港的《国歌法》,减少公众不必要疑虑。
人大审议《国歌法》 填补历史遗漏
对于《国歌法》引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问题,虽然有人质疑,这是要针对近年本港有球迷嘘国歌、网民二次创作恶搞国歌的问题。但是,正如《01观点》指出,新中国自建政以来,国歌的宪法地位问题一直悬而待决,直至2004年才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的说法写进宪法,到今年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内地的《国歌法》,并拟将这条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这个程序实为补遗。
事实上,早在1997年8月20日,时任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便在临时立法会中表示,如有需要会就国歌问题考虑本地立法。故此,将内地《国歌法》这条全国性法律引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并非单纯针对近日香港的政治局势,更多是历史上的一个时间巧合。
《国歌法》本地立法 必须因地制宜
只是,在中港矛盾仍然尖锐的当下,将《国歌法》引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难免引起一些港人担忧会箝制香港所享有的自由。但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早有先例可循,就是香港在回归后早已订立的《国旗及国徽条例》,正是源自《基本法》附件三,及后透过本地立法,规范国旗、国徽在香港的使用,又定下侮辱国旗、国徽的情况及适用于香港法制的罚则。细看两部法例,再思考《国歌法》的本地立法问题,香港政府其实可以在一国两制之下因地制宜,草拟适用于本港的法律。
一方面,将《国歌法》引入香港的其中一个争议重点,在于会否成为“洗脑”国教翻版。内地的《国歌法》草案列出,国歌要列入中小学教材,又要成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另一方面,在罚则上,内地的《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天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惟这种条文不可能照搬到香港,因为本港执法机关本来就没有对嫌犯行政拘留的制度,而内地版《国歌法》所述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香港的法制而言也显得空泛,因此日后香港版的《国歌法》,应该可参照《国旗及国徽条例》,订明清晰的罚则。至于在如何判断侮辱、贬损国歌的问题上,政府也可以参考《国旗及国徽条例》以至相关的案例,并要跟香港沿有保障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的条例相符,以确保如文化创作等不会误堕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