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施永青谈招标卖楼 低层同户型或贵过高层 买家迁怒代理

撰文: 慈美琳 朱洁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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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发展商以招标形式卖新楼,同时以大幅折扣及回赠优惠吸引消费者,但成交时就无将回赠条款写入合约,被批造成资讯不透明,或令买家高估楼价。
对于这些争议,中原地产主席施永青直言,发展商应该将所有回赠条款写入买卖合约,并认为政府应作适当规管,“你要照顾消费者的权益,就要靠政府的监管立法,而非靠发展商良心发现”。

施永青表示,虽然近期社会普遍批评发展商以招标形式卖楼,他认为发展商有权选择手中物业的出售方式。(王海图摄)

“回赠的条款都会在买卖合约中写出吧,没写的吗?”中原地产主席施永青接受访问时,即场除下眼镜仔细翻阅一份今年4月签订的买卖合约,但最后都是“揾唔到”巨额回赠的金额及条款。他表示,发展商和买家签订买卖合约时,理应将所有回赠条款写入。

不知无回赠条款 施:政府应规管合约

“消费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列出来,”施表示,“你觉得哪里不妥当,就让地政总署以后要求他们加入这些(回赠)条款才批,不是好难做的事。”他分析,消费者当然希望资讯透明,但发展商不会从消费者角度思考问题,难以主动改变。

揭招标乱象 “出了价还让你加多口”

印花税回赠、会员现金回赠、付清楼价又有回赠……名目繁多的回赠优惠,如今常被发展商用来推销招标楼盘。施分析,发展商在收到买家标书之后,会综合参考买家出价和选择的的回赠项目,“个买家要求的回赠少,发展商才会卖给他”。

施批评,上述售楼方法非“均真招标”,因真正招标应对所有人的条件都会相同,“那些(送)不同回赠的(方式)不是招标,是以招标测试多少人喜欢这个单位,肯出多少价格,知道之后再逐个去议价”。

他认为,若规则是简单的价高者得,招标卖楼并无不妥,惟非每个发展商都可自律,往往“出了价还要让你加多口”。

施永青认为,香港房屋供应严重不足,导致买家不得不接受不够理想的卖楼方式,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政府增加土地供应。(资料图片 / 林振东摄)

招标销售现价格乱象 施:令中介难做

虽不反对发展商招标卖细价楼,施亦坦言,招标方式有时会令地产中介感到尴尬,比如一个7楼单位以820万卖出,而之后发售15楼同户型单位时,若竞争无早前激烈,可能810万就可买到,“下面7楼的人就觉得我咪好蠢好唔抵,就觉得施生你害死我了,我话我真系计唔到。”

赚钱是天职 “你猜你能令发展商转性?”

“招标当然不透明啦,招标目的就是卖贵点。”谈及招标卖楼透明度不足争议,施直言,香港是资本主义社会,卖家拥有以自己方式出售资产的权力,而买家之所以要接受不够理想的售楼手法,究其原因还是房屋供应不足,买家的选择不多。

“发展商不是负责房屋政策,它是商人来的,做生意当然想赚钱和赚得愈多愈好,你猜你能令发展商转性吗?”施永青笑言。

施永青笑言,发展商招标卖楼有时确实令地产代理有些尴尬,因为中标价格“真系计唔到”。(资料图片)

《香港01》早前揭发,部分发展商近年以招标形式出售楼盘,同时用高额回赠优惠吸客,金额可高达楼价25%,实际成交价钱远远低于合约价。但合约中就无显示实际成交价钱,亦无列出相关回赠优惠。立法会议员谭文豪批评,此举会造成市场混乱,属托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