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财“正”论|最后的自主——在居处离世的选择权

撰文: 林正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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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财“正”论

香港的医疗技术先进,服务声誉良好,人口的预期寿命位于世界前列,但是香港在晚期照顾方面仍有许多改善空间,例如有超过九成的死亡个案是在陌生的医院内发生,这个百分比在全世界数一数二,能够如愿在居处离世的长者和病人只占少数,难免让大家感到美中不足。

“在居处离世”指病人可以在自己选择的地方渡过人生的最后岁月,而居处可以是自己的家、护养院或安老院等院舍。香港有超过7万人居于护养院、安老院和残疾人士院舍,许多是年老和体弱多病的院友,他们在死亡前可能经历过不止一次的生死关头,平均要出入医院三、四次,对他们来说,每次被送往医院都是非常痛苦的煎熬。

为了让长者和病人得到更优质和全面的晚期照顾,并回应他们和其家属的需要,政府推动“预设医疗指示”的立法,《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已提交立法会进行立法程序。当局又修订《死因裁判官条例》,让居于院舍的末期病人更易选择在居处自然死亡,修订的法例已经于今年6月3日起生效。

法例修订前,在残疾人士院或非护养院的安老院舍发生的死亡个案,都必须向死因裁判官报告。即使院舍希望设法配合院友在居处离世的意愿,但报告死亡个案的规定或会使院舍却步,不愿为院友作出相关安排。今次修订《死因裁判官条例》消除法例的障碍,末期病人在院舍自然死亡后,不用向死因裁判官报告,回应了院友希望选择在院舍自然死亡的诉求。

事实上,我所服务的机构(基督教灵实协会)也可算是提供这服务的先驱机构之一。我们致力把院舍打造成为院友的“家”,希望让每一名入住院舍的院友都感受到,他们只是由一个家搬到另一个家。如果院友希望在院舍这个家善终,我们也会努力圆他们的心愿,让他们在熟悉的院舍环境中,得到了解他们的职员的照顾,并在家属陪伴下安详地离开人世。

在过去廿多年,由医生、护士、治疗师、社工、院牧等跨专业团队,为选择在灵实协会辖下护养院和宁养院离世的院友和他们的家属,提供身、心、社、灵上的照顾。我们亲眼目睹他们在院舍善终,而家属事后普遍给我们的回馈也十分正面,驱使我们持续付出额外的人力和资源提供这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希望向社会倡议这个服务模式,根据累积而来的经验,编写了相关教材,并与不同机构分享经验和交流。我们对于政府今次修订法例感到十分鼓舞。

修订法例只是一个开始,要真正落实“在居处离世”,我们十分需要社区的支持。香港情况却比较奇特,公众对在自己的居处或附近出现死亡个案始终有忌讳,推行“在居处离世”的政策难免会遇到阻力。现时不少院舍都是在民居范围或附近,如果有灵车出入自己的屋苑,或者自己乘搭的升降机要被用来移送遗体,相信普罗大众未必立即可以接受。

我一直希望透过不同的服务和工作,推动香港成为关爱社区(Compassionate Community),让公众接纳每个人都有生老病死。许多年前,当有社会服务机构计划在民居范围开设长者中心,也曾经遇到过一些反对的声音,有居民不想看见救护车在自己的屋苑出入;但时至今日,已经有许多屋苑设有长者中心,为长者提供在地的支援和服务,市民看见救护车在自己的屋苑出入亦已经没有那么抗拒。

香港可能需要再一次移风易俗。我们经常听到“五福临门”这句祝福语,“五福”的名单最早可追溯到《尚书》,包括“长寿”、“富贵”等人人渴望的“福气”,其中第五福就是“善终”。此外,“寿终正寝”是常用挽辞,意思正是尽享天年、在家中自然死亡。“在居处离世”其实非常符合传统中国思想,我希望各界透过公众教育和宣传,让市民进一步认识晚期照顾、生与死,可以改变公众的观念,使香港社会更加共融,接受“在居处离世”,届时不仅长者和病人在人生最后一程路上可以更有质素地渡过每一天,甚至连家属的福祉都得到提升。

作者林正财医生是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基督教灵实协会行政总裁、碳中和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精神健康咨询委员会主席。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