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美雄|把握舒适堡事件契机 大胆改革保障消费者
来稿作者:张美雄
连锁健身中心舒适堡的结业事件仍在持续发酵,截至9月17日消委会已接获超过4400宗投诉,涉及金额达1.46亿元,亦有消息指,单是教练欠薪已涉及至少1,500万元。
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事实上,预缴式消费的问题由来已久,不单健身行业,同样以预缴形式购买的美容院套票也曾多次出事。面对这些情况,为什么商经局还不推动立法进行相应的规范呢?
难以规管,但是必须管
最近特首在回应预缴式消费时指出,商经局曾在2019年研究就预缴式合约设立冷静期,但当时因面对本港经济走下坡和社会状况,因而保持观望。及后他再补充,商经局正审视现时经济状况小心检视建议及研究冷静期。
的而且确,预缴式消费涉及范围甚广,包括健身、美容、补习社、瑜伽体育等各行各业。在经济下行的周期,政府审时度势,担心规管后影响部份生意,因此谨慎处理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笔者认为经济走下坡期间,更应缔造健康营商环境。这个问题讨论长达超过20年,这些年间因健身、美容中心结业而出现被骗的消费者多不胜数,这些事件令香港的营商环境牢印了负面形象,而每次事件发生后就监管预缴式消费的研究往往最后不了了知。
是次舒适堡事件牵连甚广,正正是契机从速推动立法,而不是因规管困难就不去处理。事实上,内地早于2014年初开始已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若通过网络、电视、电话或邮购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以在7天内无需提供理由退货。除了祖国,全球许多地方如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等也有针对预缴式消费也实施了加入了冷静期的指引,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冷静期以外还有什么措施
除了加入冷静期外,商经局可根据香港的消费特点和情况,为预缴式消费提供其他的针对性保障措施。其中一项是设定“预缴限期”,笔者认为甚为切合香港的独有营商环境。
在舒适堡事件当中,有大量苦主签了10年以上的会籍。以涉款最高金额的苦主为例,今年所签的会籍是2037年才生效,合共购入1900多私人教练课堂,情况令人咋舌。虽说不排除她在威逼利诱下签约,但该名消费者也有一定责任。然而,针对这些13年后才生效的健身会籍,现时的法例却没有任何监管,合理吗?
不同人士已曾经建议过,应设立法例规范预缴式合约期限不能超过店舖租约期,此举可杜绝消费者被怂恿下签订荒谬年期会籍。事实上,目前《商品说明条例》所涉猎的范围太广太阔,未必能就预缴式合约对症下药,商经局应该多方面思考,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冷静期、合约期限、甚至预缴费用暂存信托户口等手段保护消费者。
如何杜绝“左手交右手”的市场生态
就舒适堡事件,笔者在早前接受传媒访问评论前也做了一些市场调查,向业界的私人健身教练了解现时该行业的生态。该名教练指,舒适堡事件其实只属沧海一粟,“借尸还魂、左手交右手”的操作模式是屡见不鲜,坊间有很多不同中型小型健身室 ,也曾发生过类似件事 。换言之,新投资者也是旧老板自己人。
对于行业内“借尸还魂”的情况,笔者认为症结正是预缴式消费的泛滥。这些金额是各消费者的集腋成裘,可谓相当可观。如预缴式消费没有制约,当公司的负责人可全权控制其资金运用,利字当前下,你可保证该负责人不会“袋袋平安”后走数,甚至拖欠健身教练佣金和人工吗?因此,只有就预缴式消费对症下药,才能把现时借尸还魂的情况迎刃而解。
不可再将改革视若畏途,只说不做
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经济繁荣的重要基础,更与日常市民的民生需求息息相关。上一届政府在规管预缴式消费上只说不做,结果舒适堡事件爆煲,数以千计市民受害。
还记得不足一个月前,中央宣讲团应特区政府之呈请来港宣讲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对香港的厚重,对香港各界来说实在是一种很大的鼓舞,《决定》内有关“全面深化改革”中务实担当、不怕苦、不畏难的精神,笔者时刻铭记心中,早前也在就此在《香港01》撰稿表达深切感受。
是次舒适堡事件,正正是契机从速推动日常民生政策的优化改革。如文章前段所言,改革方向可参考内地于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成立跨部门研究小组,规管现时的预缴式消费,打击业界害群之马,还香港健康的营商环境。当特区政府至社会各界以改革为荣,并以积极识变、应变、求变的态度提升自身优势,这就是香港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最好的展现及实践。
作者张美雄是西贡区议员。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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