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引导公众合理“放生”长远发展渔业新质生产力
来稿作者:刘健宇
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决不能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一定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国家农业部早于2015年创建每年6月6日“全国放鱼日”,全国各地渔业主管机关在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等流域进行同步增殖放流活动。2024年6月6日,渔农自然护理署亦联同香港佛教联合会响应“全国放鱼日”,于大埔鱼类批发市场举行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1.8万条幼鱼到印洲塘海岸公园。未来,香港除了应积极响应国家宣传外,亦应引导公众合理“放生”,达致积德善洋;香港更应探索发展渔业新质生产力的方法,为香港注入兴的动能。
争取在港承办“全国放渔日”主会场
国家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认为,6月6日是这个时间处在春夏之交,正好是鱼的生长繁殖季节,投放小鱼苗正好;当日亦是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之内。增殖放流是通过人工方式投放适合该公共水域生存的水生生物,对补充渔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通过休渔放鱼,对规范民间放鱼行为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香港过往有不少“放生”的新闻进入公众视野,有不少放生团体较少考虑“放生”的渔种是否能适用香港水域。佛联会会长宽运法师表示,“放流”是先专门培育幼鱼,其后在专家的监管下放回适合的海洋环境,借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达致生生不息;“放生”则属佛教,其基本精神在于慈悲护生、尊重生命及众生平等——假如使用不正确的方式,导致动物受苦、生态受破坏,则违背“放生”原意。
国家设立全国宣传日,每年往往有一个“主会场”;2024年“全国放渔日”的主会场便位于浙江省,未来,香港特区应争取成为“全国放渔日”主会场,让香港正确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让香港市民与内地居民共同庆祝。此外,港府亦应为民间团体的“放生”活动提供指引,让教育公众正确的“放生”方法,避免弄巧成拙。
港深共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过去香港特区与深圳市均有共同举办“全国放鱼日”活动,今年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海洋发展局,及港澳门渔民渔业相关协会,亦有共同举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全国放鱼日)暨全国水产科技周”。其实港深两地早于2007年,就珊瑚补偿领域达成了合作协议,深圳市每年都会与香港举办有关海洋生态保护的会谈。
目前,深圳正全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并发展渔业新质生产力,保护海洋生态资源被视为重要环节。在持续采取增殖放流等系列举措的同时,深圳还建成了杨梅坑、鹅公湾、东涌—西三个人工鱼礁区,涉及海域面积764公顷。香港与深圳海陆相连,香港实应思考如何与深圳共同发展海洋中心城市。在海洋保护方面,目前,香港仅有5%水域被划为或拟议为海洋保护区,而禁止捕鱼及船只驶入的水域不足0.01%。不少国际呼声希望于2030年前应将全球30%水域划为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 MPA),香港当局亦应积极探讨相关政策。
香港亦应发展渔业新质生产力
除了“放鱼”外,近年港府亦积极推动渔业发展。环境及生态局亦拟与业界携手制订“渔农业可持续发展蓝图”,通过财政、基础设施、土地和技术支援等,长远提升本地渔农产品质量、生产力和产值。此外,政府更注资成立“渔业持续发展基金”,并由渔农自然护理署于指定四个新鱼类养殖区(共600公顷),分阶段提供数个配备现代化海产养殖装置的新式深海网箱,让渔民团体租用。但现时对于香港发展渔业需要何种绩效指标(KPI),则较少提及。
反观深圳,当地已启动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并推进4艘10万吨级“深远海大型智慧化养殖工船”。根据深圳市的规划,深圳渔业经济总产值将于2025年突破100亿元,带动全产业链总产值超1000亿元,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区和示范区;2035年更成为我国现代渔业产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城市范例,大湾区渔业消费体验中心,我国现代渔业管理改革示范区、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标杆等。香港亦应参考深圳发展渔业新质生产力的方针,让香港渔业对香港经济有更重要的贡献。
作者刘健宇是香港史学后进协会创会会长、世界文化遗产青年论坛(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创办人。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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