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能否说好香港的法治故事?
初选案17名不认罪被告的案件管理聆讯周二(11月8日)在高等法院展开,惟法官陈庆伟表示仍未收到任何关于不认罪者的文件,亦未知控方的提控理据。法官不但提醒控方别“活在幻想之中”以为辩方可就大部分案情达成共识而迅速审结,并要求交代由谁出任主控官。
检控工作受质疑,近期已不只一次。在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的立场新闻案中,控方300多张网站截图早前没有交予辩方,被辩方质疑有违《检控守则》披露材料的规定。至周一(11月7日)控方呈上新增逾1500页文件后,辩方为被告林绍桐申请保释,法官郭伟健亦认同情况非当事人责任及批准保释。
立场案近一年 初选案快两年
立场案被告林绍桐及钟沛权乃在去年12月29日被警方拘捕,翌日被正式控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案件在10月31日开审,原本预计审讯20天,亦即至11月底,届时二人将已被扣押11个月。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的话,最高可判监两年。换言之不论罪成与否,两人的扣留时间已接近最高刑期的一半时间。
至于初选案,检控耗时更长。警方在去年1月6日拘捕多人,指控他们企图以“35+”计划令特区政府不能履行职能,涉嫌违反颠覆国家政权罪。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当天指出,“自从国安法订立后,对甚么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有清晰的定义”。
至同年2月28日,当局正式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47人,并于翌日提堂审理。惟单是提堂以及处理保释申请,法庭已经要通宵审理,期间有被告不支晕倒。及后多次提讯,亦未能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程序。至今年4月,高等法院在处理被告范国威的保释申请时,亦认同审讯的等待已经很漫长,并对被告构成不公。
本周三(11月9日),高院法官陈庆伟指不认罪17人的案件排期于明年1月30日开审,料审讯90天。可以预料,被告最终很可能被还押超过两年。
林定国:初选案关押不比其他长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日前接受传媒访问时,透露曾向检控科同事了解相关案件的关柙时间是否特别长,并指初选案被告“关柙的时间并不比其他一般刑事案件长”,而且被告有权申请保释。但首先,立场案的接近一年以及初选案的接近两年能否说“不长”?若不比其他刑事案件长,会否意味其他刑事案件的检控效率同样欠理想?《基本法》第87条规定“任何人在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律政司《检控守则》又明言“控方须把所获得或已知的相关或可能相关的材料全面和适时向辩方披露”,“尽早”和“适时”都是律政司不可推诿的责任。
至于保释之说,正如终审法院去年12月在言语治疗师工会案保释上诉申请中指出,《港区国安法》第42(1)条就保释制定了更为严格的门槛,但同时要求执法和司法机关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办理”,因此法院应积极确保相关案件迅速审理。由此可见,《港区国安法》非完全禁止保释,并不是律政司不用提速、提效的理由。恰恰相反,因为保释门槛严格,律政司更加要确保检控工作高效适时,范国威的案例便说明这一点。
律政司近日正忙于举行“香港法律周”,星期五(11月11日)更有“法治大会”。法治其中一个核心元素正正是公平审讯,负责检控工作的律政司责无旁贷。过去一年之内,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已分别指出检控和审讯效率的重要性。不管是刑事检控专员,或是维护国家安全检控专员,司长都应该对他们的办事效率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