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豁免针纸揭示规管私医不足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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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再有一名私家医生怀疑滥发“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被警方拘捕,累计至少六人被捕和一人被通缉,“医健通”纪录显示他们合共发出逾2万张豁免证明书。政府更公布了七名涉案医生的专业注册编号与诊所地址,而配合“疫苗通行证”安排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自10月12日起亦不会再接纳他们签发的豁免证明书。

行政长官李家超于星期二(9月28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主动言及此事,批评有关违规行为带来不确定因素和破坏整体抗疫工作,并重申希望每位市民都遵守法例和谴责违规者。政府后续声明又强调“会继续密切监察医生签发医学豁免证明书的情况”,对于怀疑违规的异常情况将“把相关资料适当转交香港医务委员会及执法部门跟进”。

现行法例欠缺直接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遭提告的一名医生是被警方控以《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下的不诚实地意图欺骗取用电脑,而新近被捕者亦可能会以《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及《盗窃罪条例》第16条下的串谋诈骗罪起诉。这些笼统罪名明显均非专门针对滥发行为。

现时《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仅订下了豁免证明书的格式规定,没有指定相关滥发行为属于犯罪,是导致警方须迂回使用其他罪名来提告的主要原因。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当局需要尽快修订法例加入此等罪行,而且这样一来医务卫生局局长也能够直接授权卫生部门公职人员作出检控,不用限于交由警方执法。

另外,碍于滥发文件医生当时并未编造关于制作者、授权人、样式等文书本身事实的“内在谎言(automendacity)”,而今年6月终审法院在陈鉴清案(FACC 10/2021)又裁定该原则适用于虚假文书罪行,故此现在政府宣布不接纳涉事医生签发的豁免证明书后,其他市民反而才有机会犯下比较严重的使用虚假文书罪行,这种刑罚落差同样亦有待日后立法或修例解决。

实施诊所规管不能再拖

除了针对滥发文件罪行局限之外,今次事件也提醒了我们卫生署对私营医疗机构监管存在不足。关于个别医生专业注册资格事宜,公众可以接受是由业界机构负责跟进,但在诊所能否继续运作一事,政府当局却未有决定权。

2014年食物及卫生局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咨询文件已指出,大部分诊所“没有直接受到法定规管”。《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及后于2018年11月通过,然而诊所至今尚能不受规管。因为当局原来的时间表是要按三阶段对私家医院、日间医疗中心和诊所分批实施,起初预计末尾阶段可在去年开始接受诊所牌照和豁免书的申请,但大概因受新冠疫情冲击而一直无暇推行,到现在推行日期继续是“稍后公布”,变相使得今天当局失去了规管诊所营办的法定权力。

随着本地新冠疫情渐趋缓和,加上滥发疫苗接种豁免证明书的事件浮上台面,当局必须加紧推进私医诊所规管措施,掌握取缔发生违规行为诊所的权力,同时亦得审视如何填补相关法律漏洞,包括要处理前述事围绕“虚假文书”判定产生的刑罚落差问题,以及考虑在《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里明订滥发罪行乃至让豁免证明书失效的程式与理据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