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自负盈亏紧箍咒 市区重建也可建公屋
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在星期二(7月12日)讨论市区重建局工作进度及未来工作计划。该局在2021年4月至2022年5月间开展了三个新的重建项目,获批发展计划草图及收地申请的项目分别各有两个,完成清场的项目有八个,批出合作发展合约的项目有五个,取得满意纸的项目则有四个,而未来一个年度计划开展的新项目有三个。
除了个别项目进展、收地赔偿等问题外,不少立法会议员都关注市建局能否兴建更多公营房屋。然而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强调政府对市建局的定位“并不是要主打做公营房屋”,原因是已有其他负责公营房屋的机构,所以“总是要有些许分工”,同时又指市建局始终以自负盈亏形式运作,残余资源很难支持发展公营房屋,顶多只能应付折让较低的“首置楼”。
重建不做公营房屋无据
有议员又提出重建项目抽出少量单位作居屋用途以协助有需要人士“上楼”的建议,但是市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对此亦斩钉截铁地表示:“如果假设我们发展的项目,仍然要抽一部分出来去帮助市民‘上楼’,或者是用其他方式帮助市民的话,我们在资金方面是支持不到一个这样的方法,除非有其他政府的支援。”
奇怪的是,后续讨论市建局财政状况的时候,韦志成却突然说《市区重建局条例》“没有要求我们自负盈亏”,只不过是2011年在政府制订的《市区重建策略》里“提到希望长远来说将自负盈亏当为我们的一个目标而已的意思”,根本就已推翻掉两人先前所言自负盈亏原则限制局方无法兴建公营房屋的理据。
分工负担住房供应有理
至于宁汉豪声称机构各自专责分工而不能让市建局参与,这个说法更是难以成立。若市区更新只能够由市建局来做的话,为何韦志成同一场合连番呼吁私人发展商参与重建项目?况且公营房屋本身一直便有房屋委员会、房屋协会等多方参与,重启私人参与公屋也开始被提上议程,没有理由具公营机构背景的市建局倒可以置身事外。
新一届特区政府既然提出要“提速、提效、提量”加快觅地建屋进程、缩短公屋轮候时间,而等待重建更新的旧市区地皮大多属于毗连配套充足的“熟地”,那么善用市区重建项目配合兴建更多公营房屋,理应是值得认真考虑的选项。主事官员实在不应诸多借口先行排除此一选项,而是需要积极探索其可行性才对。
检视重建策略尽用选项
在邻近香港的大陆,城市更新工作过程甚至直接规定要部署多少等同于香港公屋的公租房。今年5月广州当局印发《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的通知》,当中便说“改造范围规划建设量超出自身改造建设量的规划节余,应当优先用于政策性住房配置,主要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使用”,可见当地政策比起这边议员的建议还进取得多。
刚好近来各界要求检讨《市区重建策略》声音日益增加,港府不妨参考内地类似先例,对这个设立已逾十年、过度商业挂帅的错误策略作出调整,要求该局重建项目引入一定比例的公屋或资助出售单位,甚至可以考虑原有自负盈亏目标适用范围限在重建私人房屋部分、发展公屋部分改由政府额外拨款支持,这样才算是尽用能够“提速、提效、提量”的可用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