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巨额捐款撑七警 警察该不该收?

撰文: 香港01
出版:更新:

“七警”早前被裁定罪成,现正服刑及等候上诉,不少社会人士对他们表示支持与同情,由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及前行政会议成员梁智鸿等人组成的“敬言仁基金”为其发起筹款,现已筹得逾2000万元,当中777万元由多位娱乐界知名人士捐出,相关款项拟转交警队属下的香港警察福利基金、警察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托基金。对于七名警员面对之困难,相信不少香港人皆明白,但此事引申出两个问题─警队基金应否用作支援七警、警队又应否接受该笔外界捐款,实值得商榷。

七警俱已入狱,不少团体正为他们及其家属筹款。(资料图片)

警队基金助七警 情理法何以平衡

对于第一个问题,不论“七警案”上诉结果如何,警民关系因本案受损已是不争的事实,若警队最终决定动用警队的基金援助七警,对修补警民关系而言恐非好事,因此举或会造成两方面的负面影响。

其一,七名警员在审讯过程中全部否认控罪,但终被裁定罪成,他们于判刑后随即透过代表律师作出求情,这意味着他们对案中的事实陈述予以确认,希望法庭考虑其过往贡献及人格,从轻发落。须知道“无做过”、“无罪”是两个不容混淆的概念,不论七警将来因程序、证据等任何原因脱罪,他们选择求情已是间接承认案发当晚所作所为,加上案发经过由多家传媒机构清楚拍得。对于他们“有无做过”,相信七警,以至公众,已是心里明暸。

其二,根据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队条例》,警察福利基金可作多种用途,包括第39E(f)、(h)条的“借出贷款予受益人”、“提供资助金、津贴”,若以之援助七警,虽然未必有违规定,但这是否合情合理?实值得三思。现有的法律援助制度已确保有需要的市民获得充分保障,维护个人权利。另一方面,警队至今仍未就七警使用不恰当武力袭击市民道歉,若再动用基金援助,既无必要性,更是一错再错,继续回避责任,无助修补警民关系,徒添矛盾。

捐款人身分具争议 警队宜审慎考虑

第二个问题,则是“敬言仁基金”收到一笔由娱乐界筹得,总数共$7,777,777的款项,累积“善款”据悉已接近二千万元,对于这笔巨额捐献,社会对警队是否接受表示关注、甚至就此感到担忧,实不无道理。

此因部分捐款人的身分特殊,与警方的关系相当微妙,既有一些捐款是来自“响当当”的著名“家族”成员,亦有捐款者从事博彩业,虽然现时博彩事业已相对现代化,未必是一些人所想像的“偏门”生意,但毕竟博彩事业的业务性质相对敏感,而且香港警队近数十年致力维持廉洁奉公的专业形象,例如《警察通例》第6章〈行为及纪律〉对警察操守有严格要求,包括赌博相关行为。因此,一旦警队决定接受其捐款,难免落得瓜田李下之嫌,恐非公众所乐见。

而且《警察通例》亦规定警察应严守政治中立,避免令市民误会会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但不少捐款者的政治立场,本来就已相当鲜明突出,透过向“七警”捐款以高调宣示其撑“蓝丝”、反“黄丝”的政治取向。可以说,这次为“七警”募款的活动,对不少市民来说就是政治色彩极其浓烈的行为,一旦警队基金选择接受其捐献,势必自陷于无日无之的政治争拗之中,显非明智之举。

根据《警察通例》第11章,现时警察福利基金依照《警队条例》,由警务处副处长出任主席的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责包括审查捐款有否抵触《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及《防止贿赂条例》规定,亦会审视外间对警队基金的捐款,是否会造成警方尴尬甚至有潜在角色冲突。管理委员会过往一直对捐款进行严格审批,是次捐款更是极具争议,希望是次一如以往地恪守准则,维护警队多年来建立的声誉与专业形象,作出最合乎警队与社会利益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