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七警纵被定罪 警民关系仍难如初
“本人会竭诚依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效力为警务人员,遵从支持及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不畏惧、不徇私、不对他人怀恶意、不敌视他人及忠诚努力的态度行使职权,执行职务。”这段说话,是每名警察从警校毕业时都要宣读的誓词。
“七警案”发生至今超过两年,终在今天得到裁决,七名涉案警员被判罪成,随即还柙。随着身份由执法者变为阶下囚,不知他们回想起当年的誓词,心中会有何感受。
而大部份香港人相信不会忘记 2014 年 10 月 15 日那夜,占中示威者欲占领龙和道,爆发警民冲突,多间媒体拍得社运人士曾健超遭七名警员擡到政府总部附近的一个变电站“暗角”,其间有人对他拳打脚踢,有人张望把风,过程中传来相信是前线摄影记者的旁述:“一放落地下就‘𡁻’”、“系咁踢”。
七警罪名成立 裁决彰显公义
法官杜大卫在宣判时对控、辩双方的争议逐一回应。他指曾健超的身体伤害是在变电站被袭击所造成的,过程中,两名高级警务人员虽未有参与殴打,但其袖手旁观,形同意图并实际鼓励和支持同袍施袭,七人的行为属于“伙同犯案”(Joint Enterprise),同时推翻辩方对影片中人身份的质疑。至于案中所有录像片段、照片及闭路电视录像的真实性,以及认人程序的正当性,亦被法庭信纳,故裁定七警罪成。
诚然,未必所有人能明白深奥而复杂的法律理据,在大众眼中,最深刻的是那震撼的“暗角”片段,难以理解事件为何会在一支理应文明执法、纪律严明的警队治下发生,公众更希望相信的,是这只属个别事件,以及公义借着今次判决得到彰显。客观而言,区域法院的判决符合大众期望,也使香港的法治核心价值得以维系。
律政司疑“拉布” 朱经纬案悬而待决
但是,近年明显转坏的警民关系,相信仍难随着七警案的宣判而得到改善。事实上,除了七警案外,前警司朱经纬迟迟未被刑事检控,正是加深警民嫌隙的一宗重要案件。朱经纬涉嫌以警棍殴打途人事件,发生至今已逾八百多日,早在去年,监警会已裁定朱经纬殴打途人投诉属实,但警务署却以仍在等候律政司意见为由,迟迟未决定会否刑事检控朱经纬。现在,案情较复杂、争议性更大的七警案已有裁决,律政司再无理由在朱经纬案上蹉跎。
有被殴打的途人早前向律政司发出“最后通碟”,表明若然在两个月内律政司仍未有决定,便会提出私人检控。但私人检控的性质与由律政司提出检控大有不同,须知私人检控须由控方搜证,而控方的资源一般难与警队比拟,这令胜诉机会大大降低,若律政司继续耽搁案件,致控方逼于提出私人检控,或令公众产生当局有意“放生”被告的负面观感。
监警会要成“有牙老虎” 须独立调查权
从朱经纬案可见,俨如“无牙老虎”的监警会急需改革。监警会花了逾两年之久处理朱经纬案,其原因就是监警会作出裁决后,每每须与属警队内部的投诉警察课“拉锯”,在监警会裁定朱经纬殴打途人属实后,投诉警察课即对监警会的裁决提出质询,认为“殴打”的指控是“无法证实”,后又建议监警会将指控由“殴打”改为程度较轻的“滥用职权”,经过六次交手,监警会才能裁定“殴打”成立,但其时朱经纬已经退休,警队无法对他作出处分。
当中的问题所在,是现时监警会虽为独立法定机构,却无独立的调查权,所谓“独立”似乎名不副实。在现时的架构下,警方在收到有关警队的投诉后,会先由投诉警察课作内部调查,再由监警会监察调查,并裁定调查报告是否成立。在调查权仍在警方的大前提下,实难释除公众对警队“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疑虑。
此现象难以令公众接受,是因为成立监警会的原意,就是要避免警方“自己人查自己人”。若要达致此目的,就要赋予监警会更大权力,而不少先进国家的法定监警机构,皆拥有独立调查权,以保证其独立于警队、能够作出公平的裁决。就如英国监警会就有独立调查权,其更有百多名职员为前警员,以加强监警会的调查能力。就此,政府须参考外国例子,予监警会调查权,建立取信于民的监警机构。
斗争思维无济于事 警员屡成磨心
七警案虽暂告一段落,但只怕近年渐趋恶化的警民关系,不会因裁决而得到改善。最起码的是,不论是七警本人,以至警队高层,至今皆未有就事件致歉,给予公众正式交代。
但更根本的问题是,近年政府施政表现未如人意,更往往以斗争思维看待持反对意见者,激起更大矛盾,致使街头示威抗争行动不断升级,前线警员屡屡成为政府与示威者之间的磨心,这才是警民关系不断转坏的真正病灶。若政府确有意修补警民关系,务必反思近年来的施政作风,不能再事事好斗、处处挑起火头,待爆发大型冲突后,才出动警队平息乱局,甚至以为不断为警队增加人手、强化武装,就可以解决问题;这不但无补于事,也令警民关系沉痼难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