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街”后也要完善街头表演空间规范

撰文: 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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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3日)有资深艺人联同一些以前的西洋菜街表演者指出,政府2018年通过旺角行人专用区“杀街”议案后,不少表演者需要“走鬼”到其他场地表演。油尖旺区议员许德亮则表示,有街头表演者“转战”到亚皆老街及银行中心对开等位置,但不时引起街坊投诉阻街,故建议政府划出合适的表演区域及时段,供市民街头表演同时减少对社区的负面影响。

旺角行人用专用区三年前被“杀街”并非无因,街头表演噪音污染多年屡遭居民及商户投诉。但“杀街”只是单方面要表演者承担了政策的成本,政府并未就如何规管表演活动和声浪等方面著手处理问题。

宜根本规管街头表演

过往曾有表演者反映,即使与政府代表及分区委员开会时曾提出设表演发牌制度或管制噪音水平,歌档亦表示愿意接受政府就声量及表演资格规管,通过专业人士评审,获发牌后方于街头表演等,但得到的回复则是认为有技术困难及难以处理,最终在“杀街”前仍未有定案。

政府在“杀街”之后似乎亦未有再讨论相关问题,变相“杀街”政策只是在削足适履。虽然市建局在上年公布的油旺重建规划研究报告中预留了用地,提供大型休憩地及文化艺术等混合用途,不过由于计划落实需时,所以现时表演者仍然要以“走鬼”形式在不同地方进行表演,若对于表演者的何去何从没有说法,问题可能会再次循环在其他地点出现。

2018年7月29日,行人专用区最后一个表演夜,大批市民到场欢送最后一刻。(李泽彤摄)

完善公共空间以便利需要

考虑到表演者的“走鬼”情况,政府亦应该先为公共空间消除歧义,免得表演者误堕法网。一般而言,公共空间可以被理解作“公众可共同免费享用的空间”,包括公园、街道及郊野公园等,但表演者在这些地方的活动限制是怎样?而且在香港的公共空间亦有另一个变体,即是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共空间。这些公共空间的业权由私人拥有,但被法律定为要开放给公众使用的空间,即空间拥有权为私人,但使用权则归公众,当中的规范更形复杂。

公共空间的一个作用是鼓励社交和促进交流,而表演活动正正是其中之一,在未有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值得容许表演者使用地方。在“杀街”三年后,政府也是时候“完善”公共空间的使用规范,让市民能够在这个城市更加百花齐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