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king绝迹时代广场 问题在POPS政策不足?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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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两年前入禀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音乐人李冠杰及其他任何人士在广场门口地面举行各类街头表演,高等法院同年批出临时禁制令,直至本周一(20日)表示将批出正式禁制令,意味街头表演会绝迹于时代广场。一直以来,时代广场门口地被营造成有声有色的街头表演场地,表演者既能一展所长,公众亦可乐在其中。此情景如今须落幕,既属可惜,亦揭示出政府公共空间政策管理政策无章,须作检讨。

一个“时代”的告终

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入禀高院的诉讼中,被告依次为音乐人李冠杰经营的“JL Music”,与及不合法占用和阻塞时代广场公共空间的表演者。当时法庭批准时代广场的申请,并针对次被告批出临时禁制令,公众再不得在时代广场门前地作表演活动,临时禁制令生效至抗辩聆讯有结果为止。案件近日再于高院处理时,首被告已无出席聆讯,原告代表亦透露,首被告已没有律师代表。庭上法官表示将批出正式禁制令,并将以书面颁发裁决。

自法院颁下临时禁制令,时代广场由聚集人流、表演交流的地方,回复行人通道面貌。(陈焯𪸩摄)

法院批准时代广场禁制令的关键,在于公众表演活动到底有否违反地契要求。时代广场的公契订明,露天广场须用作三种用途:静态休憩空间、行人通道及展覧空间,指该空间须开放予“静态康乐”及公众过路等用途。其中表演者有否造成阻塞通道、制造噪音、破坏秩序、及烦扰他人等问题,与及“静态康乐”是否包括街头表演活动,均为争议所在。而高院当日正正指出,有资料显示表演者带同乐器及器材表演声量高达90dBA,认为在平衡原告和表演者的权益时,亦须考虑大众使用广场的权利,确保露天广场不受阻碍,故批准时代广场申请临时禁制令。

时代广场孕育了具特色的街头表演文化,多年来管理层基本上均准许表演活动的进行,而广场保安亦会持续与表演者保持沟通、纪录,时代广场作为公众的表演空间可谓约定俗成,而表演活动与大众使用广场的权利从前亦不见得明显冲突。如今双方演变成对簿公堂,并以批出禁制令告终,令时代广场表演文化划上句号,实属可惜。不少声音指出,旺角西洋菜街杀街后,大批表演者涌至时代广场演出,才导致该处街头表演失序,亦叫人反思香港整体的公共空间规管政策。

商业考虑主导空间管理

一如法庭所言,时代广场的财产权、表演者的使用权及公众的使用权之间诚然须作出平衡,若然表演者的活动不受限制,并造成巨大滋扰,广场方以业权人身份入禀解决,实有其道理。但各种权利及需要之所以冲突如斯,背后问题亦在于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间管理失衡。

自1980年代起,香港政府,以增加地积比及总楼面面积为条件,鼓励私人发展商在其发展项目内划出一定面积作公众休憩空间,以应付公共设施不足,并求达致“地尽其用”,私人发展的公共空间(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简称POPS)应运而生。但POPS本属吊诡,因为公众利益往往不在私人发展商的商业考虑内。政府在地契上亦无立下清晰细则指引POPS的开放及使用原则,往往将管理权全部交予发展商手上,导致市民的使用权大幅受制。

发展局在过往虽有制定《私人发展公众休憩空间设计及管理指引》,为现时POPS提供较详细的公众使用建议指引,惟只属建议性质。举例说,POPS能否进行表演活动,《指引》订明表演者须获有关管理方的同意,方能进行表演活动。

以时代广场为例,管理层为露天广场定下近20条使用规则,其中特别指出若职员认为噪音过大、或有影响及骚扰其他使用者的情况,可要求违例者立即离开休闲地区,露天广场进行表演活动的尺度可谓全由发展商说了算。当然,过去表演者与管理方已建立一定默契,后者不用肆意运用驱逐权力,至少双方甚少出现对立情况。但随更多表演团体涌入,表演者之间若未能协调,作为管理方的发展商自然有权界入,甚至如时代广场申请禁制令般,彻底排拒表演活动。

City Echo主理人JL李冠杰表示,自西洋菜街杀街后,时代广场便开始对街头演出收紧限制。 (资料图片)

公共空间能否善用,一方面考验使用者之间的协调及自律,另一方面发展商若能做好表演活动管理及协调的工作,也可让公众表演可在不滋扰他人下进行。但后者须发展商花费更多努力及资源以维持表演秩序。而目前政府已全盘将POPS管理权予私人发展商下,后者的确无足够动机及诱因改善公共空间的管理及质素。选择直接杜绝所有街头表演,无疑是更具“效率”的做法,只是须牺牲公众在此表演及享受表演的权利。

区议会可充权规管平台

因此,时代广场的例子不但与西洋菜街杀街有关,也揭露出现时POPS管理的问题。单以发展商管理公共空间,容易令市民的使用权利在商业运作下被牺牲。当然,所谓公众应有的公共空间使用权不易界定,特别是不同的POPS具不同的处境,须平衡不同的利益,并不能划一具体的使用条件。但正因如此,POPS的管理亦不用看作铁板一块。与其由发展商单一主导POPS的管理,政府可考虑与区议会合作,让当区居民参与重订该区POPS的使用权限及管理,让POPS的使用更能贴合市民的需要。如市民欲希望某POPS容许进行表演活动,可透过区议会平台与相关持分者共议出平衡各方利益的使用规则,让公共空间的管理不会过分倾斜向发展商。此外,这更可利用区议会的资源改善POPS的质素,吸引公众善用已有的公共空间。

另外,政府亦必须从整体上认真规管街头表演活动。时代广场之乱正反映出,政府未有妥善规管在公众地方进行街头表演活动,不但导致街头表演混乱无序,更教劣币驱逐良币,能适当地自律的表演团体惨被少数滋事者“拖累”。若然未来出现更多“杀街”或申请禁制令的情况,这甚至可能形成恶性循环,令街头表演更堪混乱。《香港01》一直倡议,街头表演宜“管”不宜“杀”,政府必须从速着手规管,如透过发牌规范公众的表演行为,还公众地方安宁之余,同时保障市民使用公共空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