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规划也要便利健康发展

撰文: 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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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早年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确认沙田梅子林及茅坪为其中一个“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该处近月有人开始经营收费露营营地,但被传媒质疑有机会是属于违例发展。负责人强调涉事地段均为当地村民持有或是自费向发展商租用的私家土地,并且主张有关项目可以“活化”荒废农地与替行山人士提供便利,又批评过去不同政府部门跟进该村问题的态度相当消极,包括没有帮助清理村前非法倾倒废物与提供充足公厕设施等。

根据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马鞍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S/MOS/23),营地范围分别属于“乡村式发展”及“绿化地带”,图则注释指出前者“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地面一层, 经常准许的用途亦包括……商店及服务行业(shop and services)”,而后者经常准许的用途也包括“烧烤地点”及“帐幕营地(tent camping ground)”,并且在向城规会申请获准后可以用作“度假营(holiday camp)”或“康体文娱场所”。

村内营地存在违规嫌疑

尽管营地负责人坚持该处是符合规划用途,然而一般来说规划图则注释里的“度假营”土地用途并不属于“商店及服务行业”、“烧烤地点”与“帐幕营地”,像同区草图的“政府、机构或社区”、“休憩用地”与“自然保育区”注释便都将它们分列为须先向城规委会申请的不同用途。规划署回复传媒查询表示称今次作为“度假村”用途的有关地点并未取得所需规划许可,但因该处欠缺“发展审批地区图”而没有法定权力执行管制工作。

另一方面,“新自然保育政策”设有“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容许于优先保育地点内生态较不易受破坏的部分作出有限度发展,惟须向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一次性缴付长远保育工作款项和委任代理人定期进行所需的保育工作。不过,环境保护署同样表示未有收到任何关于梅子林的“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申请,而营地负责人也曾在社交媒体上对政府向他们收费“复育”一事表达不满。

梅子林PLUM Camp营地(Facebook 专页相片)

当局执管保育皆须改善

梅子林的营地或许存在违例发展嫌疑,可是事件却反映出港府于土地执管、政策推广与乡郊保育上皆有不足。譬如当局未获授权于不受“发展审批地区图”涵盖的地区执法,此一漏洞早于多年前被发现但却始终没被堵塞。至于“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公私营界别合作计划”推出以来也是反应不佳,巨额收费更非一般人所能够负担,《北部都会区发展策略》报告书亦承认“透过环境保育基金的管理合约……只能在有限的地点发挥短期作用”。

更加重要的是,认为自费发展私人土地便毋须接受规管的看法,在乡郊土地业权人之间其实一直广泛流行,政府部门早就应该加以纠正。此外,对于图则注释里“商店及服务行业”、“帐幕营地”等土地用途项目描述囊括的具体范围,当局无疑也有责任事前向业权人解说清楚,而非放任对方继续留有误解,甚至等到传媒揭发出现争议以后才来匆忙加强执管。

最后,涉事场所本身虽然位于保育地点,但渔农自然护理署本月上旬巡视并未发现政府土地树木遭到移除,其作为整体而言仍算符合“新自然保育政策”里“为市民提供更多欣赏自然环境的机会”等目标。再考虑到乡郊私家营地是疫情下一种新兴产物,政府当局实有需要检视现行的规划及监管制度,好让它们能够在合规且不破坏自然环境的情况之下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