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殇之柱”之去留不应是角力之所在
日前有消息传出,香港大学管理层因应早前有团体抗议校园内放置“国殇之柱”以纪念六四事件,甚至已经到湾仔警察总部举报有关雕塑可能涉嫌违反国安法,校方打算在月内把国殇之柱移出港大,避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港大回应《香港01》指,校方会不时检讨校园内风险管理及设施使用情况,对揣测性的报道不作回应。周二(5日)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被问及“国殇之柱”的去留问题时,表示香港《基本法》保障港人各项个人自由和权利,“包括艺术和学术方面的自由”,她本人尽管作为港大的校监,亦不会干预大学的事务,并且预期大学的管理层会根据校内政策处理。
“缺乏校内责任持有人的物件”
“国殇之柱”是由丹麦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创作的雕塑,纪念所有被肆意凌虐的人,其丹麦名为Skamstøtten,意即耻辱之柱(Pillar of Shame)。除了香港,另外四个雕塑亦有摆设在意大利罗马、墨西哥、巴西巴西利亚、德国柏林。而位处香港大学校园的雕塑则被命名为“国殇之柱”,纪念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死难者,由高志活在1997年赠予支联会,自同年六四八周年烛光晚会后被迁入大学校园后一直摆放至今。
“国殇之柱”之所以再次引发争议,在于《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部份团体认为有关雕塑具有煽动和散播仇恨的成份,涉嫌违反国安法,因而要求港大校方尽快移除。而且“国殇之柱”所在的黄克竞楼平台原本由港大学生会管理,惟今年7月校方拒绝承认港大学生会的地位及收回管理权,摆放在平台中央的“国殇之柱”亦因此成为了“缺乏校内责任持有人的物件”而被要求移走。
雕塑去留在于大学管理层
有关雕塑的摆放过去已曾引发争议,香港大学均能够以宽容的方法处理。如今社会愈趋政治化,不同政见的团体都就不少议题而展开角力,有关“国殇之柱”雕塑的处理自然不例外。归根结柢,校园是大学管理的地方,亦即是说摆放与否,乃取决大学管理层如何睿智地运用自主管理权。
过程中,学生和港大教职员可以在理性和尊重的态度下表达对雕塑去留的意见,而校方亦应借此机会向师生及各界说明其立场及理据。而由于摆放与否的决定乃大学自主管理权的一部份,因此不论校方决定为何,社会各界亦应尊重,而非为此展开角力,甚至把大学当成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