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告一段落 丁屋问题尚待政府解决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本星期三(7月14日),“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决定“放弃丁权上诉至终审法院”,并且称“这样决定只为贫”、“以今天香港政治形势很难有人赞助我讼费”,同时又提到过去跟他一同入禀相关司法覆核申请的社工吕智恒“怕死亦退出上诉”,导致自己在相关的案件里“现变成孤军作战”。

郭卓坚自2015年起就“丁屋”问题申请司法覆核,2019年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新界原居民利用私人土地兴建“丁屋”属于《基本法》第40条保障的合法传统权益,到2021年1月上诉法庭却指以政府土地兴建“丁屋”同样合宪。案件于今年4月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但另一申请人吕智恒在此期间因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被捕,上星期才跟其他被告出席过相关提讯。

郭卓坚与社工吕志恒就丁权及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丁屋占地问题终需处理

港府从1972年开始推行“新界小型屋宇政策”,容许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后人在其所属乡村内的合适土地建造一幢三层以内、上盖面积不超过700平方呎的“丁屋”。如果这些男丁自己没合适建屋的私人土地,他们便可透过私人协约或换地的方式申请在政府土地上建造“丁屋”,只是建屋位置必须坐落在“乡村式发展”用途规划区内。

政府在2012年推算适合发展但未经批租或拨用的“乡村式发展”官地有932.9公顷,就算在此基础上减去近九年用在约800宗相关获批“丁屋”的部分,相信仍会余下数百公顷闲置土地。按照高等法院原判,这些土地本来可以释放出来协助解决全港房地短缺,但在上诉法庭推翻裁决后,社会只能期待终审法院可以维持原判,而郭卓坚放弃上诉等同宣告此事无法成真。

纵使“丁屋”争议当下无法透过法院得到解决,也不代表社会可以继续无视这一问题。像林郑月娥于2012年发展局局长任内,便曾提出“丁屋”安排不能永久维持下去,建议在2029年划界为2047年停止相关政策;个别乡村居民也留意到毗邻土地实在有限,因此认为应该放宽高度限制修造“丁厦”。随着“五十年不变”限期将近来一半,港府也是时候考虑处理方案。

申诉者背景不影响检讨

另一方面,尽管郭卓坚经常入禀挑战政府的政策,但这并非表示各方可以因人废言,直接否定他们对“丁屋”政策提出的各种意见,而是应该就事论事才对。譬如他们质疑“丁屋”歧视女性原居民及非原居民,就是源于2014年平等机会委员会就香港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提交的意见书,甚至连上诉法庭判决都承认政策本身确实带有歧视性质。

既然平机会当初一早在案件展开前就已经“促请政府尽快检讨丁屋政策,以确保任何可能解决此事宜的办法都不含性别歧视”,而两级法庭也始终没有否定“丁屋”歧视女性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那么“丁屋”政策自身存在检讨需要一点,显然便跟入禀司法申请者的背景以至整个案件没有直接关连,政府及社会公众在这件事情上不应该将焦点转去检讨政策内容之外的环节。

《基本法》第四十条所涉的“传统权益”,各界一直有不同诠释,乡议局于沙田“套丁案”后更扬言有机会提呈人大释法。(江智骞摄)

最后,坊间近年不时有人猜测“丁屋”争议得用人大常委释法作结,可是郭卓坚放弃上诉,意味着特区法院不可能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启动释法程序。特区政府纵或可以透过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40条及其他相关条文,但其实在不释法或未释法的情况下,政府是否就不可以检讨“丁屋”政策?答案可能并非不能,而只是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