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还要姑息养“丁”到何时?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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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研究社、公共专业联盟周一(5月3日)发表《草木皆丁:发展新界潜在违规丁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指出本港现时约有1,548.8公顷属“乡村式发展”用途的闲置私人土地未建丁屋,总计面积堪比整个“明日大屿”填海项目,而当中约176.9公顷的土地有潜在“套丁”可能,扣除渔塘、湿地或农地后相信仍足以发展逾7万伙中低密度的“乡村式公屋”。

与此同时,本土研究社报告与公共专业联盟的亦抽样发现元朗莲花地村及榄口村、沙田上禾𪨶村和排头村等地出现疑似“套丁”情况。有公司在该区买入大块土地,先将其分割成整齐地段,再以划一价钱出售予原居民男丁;而在申请兴建丁屋失败之后,这些公司又用原价买回涉事土地,上述买卖程序估计是反映了地主与原居民男丁间的“套丁”协议。

本土研究社发表最新研究报告,公共专业联盟政策召集人黎广德(左二)认为,香港丁屋问题是源于政府“心软手软脚软”。(张浩维摄)

违法套丁行为必须跟进

不过,发展局却以类似安排在一般私人土地交易常见为由拒绝干预有关个案,惟“套丁”本身非合法行为,当局对于此等涉嫌违法之事按理应该积极跟进。何况早在2016年,乡议局曾发公开信要求局方解释“套丁”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时任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回应称“若以涉及串谋、讹骗方式进行‘丁权’买卖,当局会严格执法”,可是现时局方态度明显不算严格。

另外,发展局还表示因为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在几天前已获批准上诉至终审法院,所以目前不适宜对相关问题进行检讨。然而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的争议重点根本并非“套丁”问题,甚至连原讼庭、上诉庭的既有裁决亦未表示“套丁”属于合法行径,再加上2015年11月区域法院已确立了“套丁”属于违法串谋诈骗的案例,实在难以理解当局今日将此当成不作为的借口。

丁屋政策实施多年,过去不时有原居民、政商界人士被揭发疑似“套丁”,即以买卖丁权赚取暴利。 2015年底,丁屋发展商透过沙田乡事委员会主席莫锦贵等多名中间人“套丁”,11名沙田原居民涉嫌串谋发展商套丁图利,被裁定串谋诈骗罪罪成,判囚两年半至三年不等。(资料图片)

尽管相关个案至今尚未建屋入伙,但是“套丁”过程里的串谋诈骗行为很有可能已经发生,情况好比“村屋大王”王光荣今年3月被廉政公署调查时,其下疑似“套丁”项目的土地便被揭发曾多次申请兴建丁屋而不获批。对于其他潜在违规个案,当局亦宜与警方、廉政公署等其他执政部门加强合作调查,将个中犯罪者绳之于法。

善用新界土地不能绕开丁权

撇开犯法嫌疑不谈,“套丁”在客观上自然也会浪费大量土地资源。发展商从分割地段到寻找足够男丁申请建屋的过程动辄历时多年,其间涉事地段一直都会处于闲置状况,实际需要整个社会为此付出代价;即使这些土地后来能顺利发展出小型屋宇推出市场,它们作为房屋供应选项也只具备极低效益,无助解决全港房屋严重短缺问题。

本土研究社以往建议过审查申请兴建丁屋者的居住需要与转让丁屋者的经济状况、订立疑似套丁乡村的管制和观察名单、撤销《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对丁屋的豁免等预防“套丁”措施,近来又提倡“乡村式发展”用地可考虑兴建中、低密度的公营房屋。上述倡议或许未完全顾及政府部门的难处,但仍足以警醒当局现行机制存在许多未足之处,不能再用一句“行之有效”了事。

在港九市区发展饱和且陆港关系愈趋紧密的当下,新界地区扩大发展是未来必然发生的事情,而在此一过程原居民丁屋本是无法避开的问题。无论“套丁”现象抑或闲置丁地,它们终归都是丁屋政策的副产物而已。随着“五十年不变”的限期将近一半,港府除了处理这些细枝末节以外,亦当思考是否该为丁屋“截龙”,以求根治各种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