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胶樽或可获一毫 污者自付应推而广之
环保署周一(22日)起就“塑胶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展开公众咨询,署方指为落实“污染者自付” 原则,研究向包括制造商及进口商等收取循环再造征费,并向交回塑胶容器的市民提供每个1毫的回赠。
本港塑胶回收率长期低迷,2019年度只有8%塑胶得到回收,PET胶樽回收率更不足1%。政府推动“塑胶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是正确的方向。惟咨询文件没有提及回收目标,例如在计划推行三年后要增加回收率至五成,没有回收目标就难以评估计划成效。环境局宜适时补充。
一毫回赠吸引力有限
在过程方面,生产者责任计划从生产者或进口商收取的循环再造征费由“回收费”(收集和处理胶樽的费用)与“回赠”(在大众交还胶樽时的所获金额)两者组成。根据政府委聘的顾问估算,如市民每交还一个胶樽可获1毫回赠,循环再造征费便会是5毫至6.5毫不等。市民所获回赠理论上是由制造商或进口商支付,问题是但企业亦可能把产品定价上调,将部分转嫁至消费者身上。
环保署指考虑到其他自愿性计划的经验及可回收物的市价后,建议以每个胶樽回赠1毫作为计划起步点。但1毫能否吸引市民回收胶樽,在社会上引起不少讨论,其中有环保团体便认为回赠金额太低,应提高至每个胶樽5毫。提高回赠金额固然可以吸引市民更积极参与回收胶樽,但届时生产者就每个胶樽须支付的循环再造征费便可能是9毫至1元不等。政府应研究将胶樽回赠提升至5毫水平同时,再附以征费减免政策,鼓励生产者透过参与收集、回收胶樽换取部分减免,避免出现转嫁行为。
扩大再造征费范围
政府今次向生产者或进口商征收循环再造征费,虽然细节仍须社会进一步讨论,但其生产者自付的原则本身已值得肯定。政府应以此为基础,逐步将征费计划扩展至其余塑胶制品,而非局限于对塑胶饮料容器征费。
根据2019年《香港固体废物监察报告》,塑料垃圾占本港整体废物量的21%,但与今次计划相关的聚脂纤维塑胶瓶(PET瓶)仅在塑料废物中占5.2%,远低于塑胶餐具与发泡胶餐具所共占的8.6%。从数据上看,虽然胶樽生产者责任制可说是重要一步,但要减慢本港塑胶消耗,塑胶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仍不足以扭转局面。
香港未来应以今次计划的推行经验为基础,将污染者自付的原则扩展饮料以外的塑料包装,例如今次计划所不包括的的胶杯,以及用层压铝箔等复合物料制作的袋装饮品等,鼓励制造商改用其他物料。生产者责任计划一方面迫使生产商、进口商要为其环境影响负上责任,一方面也从经济上提供诱因,鼓励市民参与回收,若再造征费制度能早日扩展至其他产品,相信也是社会未来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