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把那婴孩劈成两半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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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关心“香港的法治死了没有”。这是好事,既反映了我们关心香港,也显示了不少人重视法治。但这个并不是纯粹的诊症问题,像是安在象牙塔内论道,我们更应该必须反思各人之责任及应该做什么。道理正如马克思指出,哲学家用各种方法解释世界,但重点其实在于改变世界。

法治之死成为话题,既因为两名具法律背景的立法会议员在传媒节目讨论法治,亦因为有警员在一宗炸弹案中被指打伤及恐吓被告。具体案情要由控辩双方交代,法庭裁决,目前外界难以置喙。但泛而论之,执法过程中不能滥用权力,也不能侵犯疑犯之合法权利。小布什政府2002年的酷刑备忘录便赤裸裸地显示了酷刑之丑恶,为此背书的司法部顾问更是对法治之侮辱。这对于香港以至各地的公权力拥有者既是提醒,也是告诫。

执法不能滥用武力

炸弹案提堂在周三(3月11日),若然相关执法争议在早一天传出,相信立法会议员杨岳桥便会在港台节目上以此为例,追问同场议员梁美芬之看法。二人同为执业大律师,前者是专攻宪法及行政法的法学硕士,后者更是大学教授,研究基本法及人权,节目邀请他们讨论法治,理应值得期待。可惜杨岳桥介定法治为对公权力之制约,及梁美芬认为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外,余下之讨论尽显民主派及建制派的立场之争。两名法律专家在节目戴上的,似乎只是立法会议员之帽子。

节目面向社会大众,我们当然不必期望二人深入讨论英国法律学家戴雪之见解,或分析以色列学者拉兹的理论,但若然只是自说自话,只提有利自己的看法,便无疑令人失望。法治是对公权力之制约,但难道法治“只是”对公权力的制约吗?不用法律哲学家在史丹福哲学百科提醒我们,“法治不只是关于政府,也要求公民尊重及遵守法律规范,即使不同意也好”,我们也不会不知道去年砸商舖和纵火的示威者,不少人肇事后逃逸而没有被捕,这又怎能说是健全之法治?法治既是对公权力的制约,也有赖社会公民秉持。

另一方面,若然有警员违法而不用面对法律制裁,这显然是对法治之破坏。如果执法者因立场而选择性执法,更可谓对法治的侮辱。作为立法会议员、法律教授、大律师及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应该深谙这一点。然而,她仍然坚持对警员之投诉适合由监警会处理,似乎忘记了连终审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国能也早已指出,“监警会没有独立调查委员会的权力、保障和特点”。公权力的制约不能只流于口号或理念,而必须在具体的机制及程序中体现及受保障,更不能对监警制度的问题视若无睹。同时为法律教授和立法会议员的梁美芬,应该拥有这种全面的视野。

应放下利益和立场

站在躺在病床的法治面前,如果能放下利益和立场,我们应该反思各自能贡献什么。民主派与不少市民的政治光谱较为接近,尤其与和理非同行,便应该负责任提醒社会守法之重要。若然以“逆耳”为由而拒为之,这岂不是与他们口中所批评之建制派犯下同样错误,只知附和而不纳谏言?建制派作为政府广义之管治联盟,对特首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力,他们又有否是其是、非其非,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部署和解和特赦等程序,重建社会对法治之信任?议员、官员、警察、示威者,若然都只批评别人没有尽力,却不做好一己本份,我们谈何出路?

当所罗门说“就把那婴孩劈成两半”时,谁人仍然争执不下,谁人宁愿退让一步,即使未必准确反映谁是那亲生母亲,但至少显示了谁人心底里更爱惜那婴孩。我们未必清楚香港法治之凶手和药方,但谁是真正爱惜香港法治的人,却不难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