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调查与问责:平息风波的三大手段
9月将至,意味反修订《逃犯条例》风波已历时近三个月,未有平息迹象。特首林郑月娥必须果断拿出勇气与魄力为紧张气氛降温,不可再顾左右而言他。更为重要的是,既然一众管治团队成员口口声声称已察觉社会存在深层次矛盾,就不该再虚耗时间“查找不足”,更不需要等待社会完成“止暴制乱”,应该即时推动各种社会改革措施,让社会看得见政府改革的诚意。
改革:改动既得利益结构
两个多月来一场场激烈的街头抗争,使香港仿佛时光倒流,回到逾半个世纪前的动荡日子,不少社会精英温故知新,纷纷谈论香港需要一场深刻的社会改革。其实警钟早已鸣起,《香港01》创立之初便指出,香港社会存在严重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必须推动深刻的社会及经济改革。可惜的是,这座城市的管治团队耽于表象,以医治癣疥之疾的思维应对严重社会问题,更无视隐藏其后的既得利益结构;在“狮子山精神”薰陶下的普罗市民也以极度包容的态度,忍受自己的“蛋糕”被逐步侵蚀,最终造成当下积重难返的恶劣局面。
“社会撕裂大家都输,是时候改变了”——《香港01》这句创刊口号,放在当下的香港使人倍感沉重。反修例风波唤醒了整个社会,恐怕已毋须再费口舌论证利益结构为什么需要改变,大家的共识是:“行动吧!”我们曾经主张政府成立“深层次改革委员会”,让社会聚焦于社会与经济改革。近日不同政党和社会团体也纷纷为此出谋献策,焦点离不开如何解开港人难以安居的死结。我们完全反对所有因循守旧、小修小补的措施,只认同大刀阔斧的全面改革,同时非常乐见一些触碰既得利益结构的倡议——例如立法会第一大党民建联以“打倒昨日之我”的态度,向政府提出按《收回土地条例》所赋予的权力,征收土地推动发展公营房屋项目。
香港住屋问题的“不足”彰明较著,毋须再“查找”。我们重申,政府应即时宣布收回整个粉岭高尔夫球场兴建公屋,展现破釜沉舟的住屋改革决心;着手动用《收回土地条例》等法定渠道,以合理价格收回私人拥有农地;以及废除千疮百孔的丁权制度,全面取消棕地。长远而言,我们认同大规模填海是增加新土地资源的可行方法,但必须保证所得土地首先用于缓解基层市民的适切居所及促进均衡经济发展,绝非继续沦为地产商独占的资源。
土地是诸多深层问题的核心,但要重建公平正义,还要下更多猛药,其中一个磋砣多年的急务便是推行全民退保,建立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劳工权益方面,香港社会长期受自由放任经济制度荼毒而严重失衡。最近频频被发起的“大罢工”,其吊诡之处正是冠冕堂皇的行动主张里,并没有与劳工及民生相关内容,而是与绝大多数市民工作无关的修例,这种尴尬局面真是香港工运的黑色幽默,更遑论“国际公认”的罢工必须是以劳工权益为依归。
当然,民众不直接上街表达这些诉求,不代表它们不存在,更不可以忽略其实社会正不断积累各种怨气怒气。在罢工之后一些反思声音就提出,将来发动类似行动时,应与诸如要求兴建公屋、扩建公立医院、大学全面免费教育等议题挂钩,以凝聚更多民意。政府绝不可无视这头房间里的大象,若继续以侥幸心态应对,只会换来更大规模的民怨爆发。
整体而言,社会改革不止是政策调整,而是全面纠正不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结构,这本是政府履行社会治理职责应有之义,如今更没有拖延逃避的理由。林郑近日屡次称当前要务是让社会回复平静,我们认同香港不能陷入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但政府不能仅仅依靠警方强力执法来“止暴制乱”。即时果断推行改革,让市民见到社会前行的愿景,更是纾解民怨的根本手段。
调查:独立调查委员会
事实上,政府一味强调要等暴力缓和后才回应社会理性诉求,推动改革,不仅无助于消除社会戾气,反而使得官民之间愈离愈远。虽然“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成为示威者共同口号,但市民对当中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心知肚明。对违法示威者撤销检控就是有违法治,我们并不认同。对于严重犯罪份子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那些违法行为较轻的,我们支持政府在完成司法程序后,考虑到社会需要“大和解”,适当检视赦免或减刑的可行性。
根据各种民意调查所得,社会的最大公约数是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如果政府在适当时候答允这些诉求,也算是从善如流,对重建政府公信力、修补破坏不堪的官民关系极有裨益。政府必须明暸,回应诉求的重点不在彻底平乱,而是让广大的“和理非”接受,让社会各界有空间走上复和之路。
其实,一些人坚持“撤回”《逃犯条例》,并没有实质意义,因为政府已经停止所有立法程序,林郑更已用“寿终正寝”形容修例工作。一方面我们要问,既然政府迎合示威者要求将“终止”改为“撤回”无伤大雅,政府为何不索性顺应民意?另一方面,市民也该想想是否有必要继续纠缠于“撤回”字眼?
修例有极为合理的需要,只是由于香港人对内地司法制度的不习惯和缺乏信任,引发这次冲突。政府已澄清,就算改用“撤回”,也不表示《逃犯条例》不会卷土重来。如果大家能够作更多沟通,增加了解,减少偏见,为日后重新修例创造条件,实无不妥。正如2003年港府虽然在社会压力下搁置《基本法》23条立法,但这仍然是香港必须完成的宪制任务。
修例演变成社会风暴,政府拙劣粗暴的推行方式是始作俑者。真正亡羊补牢的做法是,独立调查涵盖范围包括检视这次修例过程中政府所犯的错误,同时了解为什么修例只针对极少数在内地触犯几种刑事罪行的逃犯,却被误导为会影响所有香港市民,让不少人以为在香港游行会被送往内地受审、记者报道不利港府的新闻会被送往内地、在香港阅读内地禁书同样被送往内地受审。
彻查风波过程必然涉及调查警队处理暴力示威的做法,林郑屡屡以此作为挡箭牌拒绝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我们早已指出,这种忧虑实属杞人忧天。首先,任何形式的独立调查委员会都需要检视政府、警队与示威者的角色,他们都是被调查对象,但目的是要找出造成警民矛盾的底因并解开死结,使得社会重新迈步前行,而不是偏颇地针对某一方。就警队而言,其威信来自于专业表现,正如监警会主席梁定邦所言,调查要旨应该是“如何使警队进步”。即使警方一些处理冲突的行为犯错或不够专业,也正好藉独立调查寻找改革契机,如果发现“瘀血”就应该彻底清洗,重建警队的公信力,警队是香港司法体制的关键部分,绝不能掉以轻心。政府坚拒独立调查,反而无法洗脱对警队的一些不实指责与怀疑。
现有机制只是检视警方在个别事件上的投诉,与社会上讨论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毫无重叠之处,既然如此,认为两者重叠或者是对警队双重调查的说法并非事实。就算是目前的监警会机制,其实亦需要适时检讨。现时的投诉机制过于繁复,可以说不再适合香港今天的社会发展阶段,将监警会重组并独立于警方之外,才能够建立其专业性和认受性,亦有利于警队长期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中获得更大的尊重。
问责:司长局长应负责
毋庸讳言,特区政府在这场风波中屡次证明自己对民意毫无警觉性。提出修例但却展现极为傲慢的态度就是其中的表表者。特首对民间诉求置若罔闻,导致民怒持续发酵,抗争不断升级,不断错失拆局时机,就算现在答应全面撒回修例及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等诉求,社会的怨言亦不易完全平息。然而,政府不应该再以政治计算来思考,盘算自己作出回应后可换来什么“回报”,甚至以“没有用”作为“不行动”的借口。
作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更应该展现政治承担,对在这场风波中失职犯错的决策官员追究政治责任,该问责下台的便不应强留。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无疑是需要下台的第一人。郑若骅上任之初便卷入僭建丑闻,缺乏公信力,而作为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她对政府在修例过程中种种过失与误判更是难辞其咎,包括未能有效解说以使社会消除对修例的误解、迫于社会压力而要作调整时只向商界利益倾斜等。恐怕无人会怀疑,郑若骅已彻底成为政府维持管治的负资产,绝对无法再承担其所处职位所应有的社会责任,勉强继续带“病”履职,很可能会进一步磨蚀香港社会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
与郑若骅一样身处漩涡中心的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也是问责的首要对象。“01观点”曾经不客气的形容,他在推动修例之时的表现可用“灾难性”形容,不但未能清晰解释政府的立场,甚至一直“帮倒忙”,例如他坚持以引渡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陈同佳作为修例具迫切性的理据,这个绝不理想的借口令原意良好的法案沦为笑话,后来他也透露,不拒绝采纳议员私人条例草案处理陈同佳案。
再进一步,要清算政府在这场风波中所犯错误,无可避免算到负责督导各决策局工作的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身上。他贵为问责官员之首,在整场风波中一直隐身幕后,结果却在事后检讨中暴露了政府傲慢的根源——抱持家长式心态,拒绝放下身段聆听青年人的声音。这些也提醒外界,张建宗是这届政府锐意改组的青年发展委员会负责人,但该委员会却形同虚设,未能准确把握民情,在政策制订过程中精准回应青年的诉求。如果说反修例风波让政府终于意识到青年之苦,这位负责青年问题的政府第二把手岂能推卸责任?
至于特首本人,社会陷入如此乱局,她绝对要承担最大的责任。林郑竞选特首之时说过“如果香港人的主流意见认为我无办法担任行政长官,我系会辞职”,不少市民如今要求她“找数”,不满情绪可见一斑。“01观点”当年明确指出她说这句话实属不智的政治宣言,不仅无法体现政治承担,反而让人担心她缺乏政治家的气魄与视野。当天的忧虑如今成真,令人不胜唏嘘。我们希望大乱可换来大治,认为林郑应该痛定思痛,果断作出各种改革举措。若特首已失去了魄力,就请退位让贤,只是在临走之前,也该收拾好自己摆下的烂摊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