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我们都在瞎子摸象吗
经历了大半年的社会动荡后,周一(1月13日)举行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自然备受注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致辞时,分别多次提及“法治”,但呈现的观感却各有不同,有如折射出社会当前的挑战。
郑若骅在长约12分钟的致辞中,17次提及“法治”,包括提及英国法官兵咸(Lord Bingham)晚年著作《法治》,及律政司将会推出名为“愿景2030——聚焦法治”的十年计划,推广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形容郑若骅是次讲话的主题为“法治”,实不为过。
郑若骅:暴力横行是暴徒统治
其发言较为多人留意的,为“暴徒统治”之说,全句为“在乱局下,暴力横行,破坏行为猖獗,那就是暴徒统治而不是法治”,并称“重复和不断升级的违法行为在情理上是没有可能促进和维持法治”。她虽然没有指明“暴徒”或采取“重复和不断的违法行为”者是谁,但虑及社会情况及政府向来之立场,社会能意会其所指为反修例示威者。
对于郑若骅的批评,不难想像,同情示威者的人或会反对。正如大半年来不少人指出,法治的重点为规范政府权力,能够破坏法治的只为公权力持有者,而非市民和示威者。或许我们以为,即使市民违法,警方也可依法执法,由法庭审理,因此不会破坏法治。但大半年来的反修例示威已证明,若然社会多数人失去守法意识,参与违法行为或协助违法者,执法者只会难以执法,许多违法者因此可逃避法律后果。从这角度看,法治即便不是已破坏,至少也大受冲击。
然而,郑若骅的发言只触及了法治的一部份。显而易见,若然执法者违法而没有法律后果,那同样是在损害法治,甚至程度更深。自去年6月以来,社会已关注监警机制之不足,忧心警员违法而不受制衡。对于这方面的问题,郑若骅作为律政司司长,即香港法治的守护者,可谓责无旁贷,早应该推动机制改革,让社会安心。
戴启思:律政司不一定要检控
可惜的是,政府即使要求监警会提交报告,也没有赋予其调查权力,令社会不相信报告能还原冲突真相及责任。如今造成之恶果,为市民看见示威者被捕及检控,但涉嫌滥用武力的警员却未见后果,因而认为法治不彰、公义未显。正如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去年11月在一次访问中指出,“如果执行法律者选择性执法,法庭也无计可施……如果没有人将执法者违规的事情提上法庭,法庭不能主动提出调查”,不少市民认为道出其心声。
破坏既成,社会当下需要的是修补伤痕及和解,让各界能够放下心结,推动香港重新出发。就此,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的意见值得参考。他致辞时4次提及“法治”一词,补充了郑若骅未触及的部份。戴启思引用律政司的《检控守则》指出,检控与否不只看证据是否充份,也须考虑公众利益。检控前整全地考虑各项因素,为法治的关键。
就此,《香港01》在去年8月时亦曾倡议,律政司及特首分别可推动两种意义上的“特赦”。对于律政司,除了《检控守则》外,根据《刑事程序条例》第15(1)条,律政司“为了社会公正”,“并非一定需要检控任何被控人”。故此,政府可成立“冲突检讨委员会”,厘清示威者和警察双方的责任,让律政司更全面、法理情兼备地决定最终是否检控。对于案情较轻或情有可愿的,律政司可以本着公众利益及情理,不作检控。这既能让社会放下心结,也能消除政府针对示威者、政治打压之嫌疑,巩固市民对法治的信心。至于罪成后,特首更可以考虑特赦刑责,推动社会和解。
马道立:法官必须不偏不移
至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这次是其退休前最后一次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亦7次提及“法治”一词。他除了提醒社会,个人权利附带尊重他人的责任,我们不能以个人权利作为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或使用暴力的借口,也花了不少篇幅指出法官的中立性,强调“法官必须确保审判公平公正,并且严格依循法律的要求……法官履行职责时,只会以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为依归,别无其他。”
毋庸置疑,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决,是法治的核心元素。正如终审法院大楼的正义女神(泰美斯雕像),眼睛蒙着布条,象征其公平、公正、不偏频。然而,某程度上这只是理想情况,而非对现实之描述。事实上,不少案件的最后争论都涉及主观成份,例如某示威者的举动有多暴力?例如政府对市民权利的损害有多严重?面对这些问题,法官往往无法机械式地“只会以法律条文”为依归,而必须加以诠释及解读。既涉及诠释及解读,可能引起部份人的不认同。观乎美国最高法院对同性婚姻的裁决,或英国最高法院对于首相解散国会权力之限制,可见这些俗称棘手案件(hard cases)的裁决容易在社会引起争议。较坏的情况是,有人因而质疑法官偏频,甚至对法治失去信心。
我们不要以为香港能幸免于难。随着反修例示威的检控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可以预视,将会有不少棘手案件出现,个别被告的行为到底有多严重,是否值得从轻处理,均会言人人殊。就此,一方面我们的法官应该谨记马道立的提醒,“必须确保审判公平公正”,“以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为依归”,尽可能摆脱个人的政治倾向;另一方面,社会亦不能简单以“黄”或“蓝”来将法庭二分,而应该认真了解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事论事。市民有权不认同法庭的裁决,但在提出批评之前,实有责任了解裁决之法理依归,从而作出公允而非情绪式的回应。
反修例示威既是对政府的挑战,也是对香港人的挑战。过去大半年来,许多人谈“法治”,不同政治立场的人互相指斥别人破坏法治。但有时候,我们可能只如瞎子摸象,各自侧重在法治的一些面向,而忽略了其他角度。周一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马道立、郑若骅及戴启思的致辞正好为我们提供契机,整全地看待香港现时面对之挑战,追求全面而非偏面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