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倒智慧灯柱 无解私隐忧虑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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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观塘游行的示威者锯断智慧灯柱,用行动表达对政府监控的忧虑。但任谁也明白,拉倒灯柱只是象征姿态,社会上的监视仍然无处不在,包括商舖以至个人流动装置的监视功能。监视装置本身有其作用,例如预防和打击罪案,并不能因而抹杀;在21世纪要放弃智慧科技,亦不切实际。关键在于如何改革保障私隐的法例,加强个人资料私隐公署的权力,防止政府和商界滥用数据。

杨伟雄指,希望市民不要无理发泄,重申智慧灯柱不会伟犯私隐。(余俊亮摄)

在观塘游行前,创新及科技局已多番澄清灯柱没有人脸辨识功能,其他影像监测功能的解像度亦被调低,惟反对者就是听不入耳。在拉倒具有象征意义的灯柱一刻,社会容易忘记了监察装置并非问题核心,政府也不是唯一收集资料的单位;问题核心是个人资料被收集后会否被滥用,对象还包括企业和公共机构。

科技企业劣绩斑斑

企业滥用个人资料的例子可谓罄竹难书,除了Facebook去年被揭发,透过顾问公司“剑桥分析”擅自超过8,700万个用户资料,针对地投放政治广告外,苹果公司近日亦承认,其智能电话的Siri用户录音会被公司分析,有侵犯私隐之嫌。

纵然愤怒,但我们会好像拉倒智慧灯柱那样,砸破电脑、电话吗?显然不会,声讨企业更为有效。例如美国国会和舆论抨击Facebook后,其向政府赔偿折合390亿港元,并陆续容许用户自行清除第三方网站和应用程式上的数据,取回个人资料的控制权。

私人企业也多次滥用和泄漏个人资料,但社会为甚么对政府的戒心明显较大?这不无历史原因,冷战期间纵然科技尚未发达如今,苏联、东欧等政府已无所不用其极监控人民,《一九八四》的监控忧虑自然在科技成熟的当代社会发酵,害怕政府限制人身自由。另一个原因是社会错以为企业收集个人资料,极其量只为改变用户消费和社交习惯,而且消费者有替代选择。

8月24日,示威者游行到九龙湾零碳天地附近,锯断智慧灯柱的底座,并用绳索将它拉倒。(罗君豪摄)

但这种想法有其盲点。科技巨企的财力及影响人数堪比国家,不可小看。市民生活离不开巨企,连政府也会为获取情报而向企业索取用户资料。根据《香港资讯公开报告2018》,在2011至2017年,港府每年平均向包括Google、雅虎、微软、苹果、Facebook、Twitter等资讯科技公司索取用户资料4,470次,当中以警务处占最多,而在2016及2017年,部分政府部门在向企业索取用户资料时皆未取得法庭批出的手令。报告批评港府没有如南韩、澳大利亚、台湾和英国等地方,在网站找到获取其个人资料的指引或工作守则,亦无主动定期公开获取资料的次数。

资料匿名化后亦可被重塑

目前不少市民的个人资料已经流出市面,当作商品交易。不少机构为了研究或者其他用途,在除去可以立即分辨身份的资讯后(例如姓名、地址、电话、相片),保留或买卖数据,而且不触犯私隐法例。香港现行条例对通讯自由和保护可谓落后时势。

更重要的是,将资料匿名化其实不足以保障私隐。伦敦帝国学院和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的三位学者七月曾发表论文,运用五个数据源的210个数据集,拼合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等15项人口特征,复原高达99.98%数据集里的美国人身份。

公署缺执法力 难保私隐

不少外地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透过法律保障私隐。以人脸辨识为例,三藩市成为美国首个禁用人脸辨识技术的城市;英国地方政府透过闭路电视监察群众,今年5月有人入禀控告卡迪夫政府违反1998年人权法案,预计年底前有判决;适用欧盟《一般资料保护规范》(GDPR)的瑞典,当地数据保护局日前裁定一间中学在没有进行影响评估和咨询当局下,利用人脸辨识系统点名,做法违例。

香港政府虽然在6月时曾表示未有部门采购、开发或使用具备自动化人脸辨识的闭路电视系统,而面容等生物辨识资料亦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相关条文规管,但现实是市民往往不够牙力挑战政府和企业收集资料的决定,寄望私隐专员公署为民发声,而公署没有足够权力,例如违反保障资料原则并不直接构成刑事罪行,没有刑事调查权,亦没有拘捕及罚款的权力。私隐专员黄继儿也曾直言无牙老虎需要“补牙”,可想而知,企业以至政府部门有多忌讳公署?

数码社会的私隐问题既出现于政府,亦出现于公共机构和私人企业。随着愈来愈多个人资料透过流动装置和互联网被收集,其被转售的机会愈大;资料一旦外泄,无数真实身份或会曝光。故此,香港的法规须跟得上时代步伐,严谨把关。在规管机构和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方面,政府须防止过度收集资料,并协助使用者取回控制个人资料的权力。同时,政府必须自我约束,平衡维护公众安全和私隐两大需要,不能偏废任何一方。例如,执法部门须公开获取通讯事宜的守则,定期公开数字。政府亦须扩大私隐专员公署的调查及执法权力,令公营私营机构真正受到规管,行事要有规有矩,逐步挽回官民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