浇水降温 非添柴火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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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两个阵营对垒,媒体有没有协助敌对双方化解矛盾?当愈来愈多人各自加入两个阵营时,谁还有“不选边站”的空间?

在冲突当前“不选边站”,并不代表不能有立场。每个人当然可以有自己的立场,甚至应该有,但我们亦要明白,如果冲突持续升级,最终对各方无益,甚至损害大家的利益。因此即使媒体有自己的立场,也应该在适当时候“调停”冲突,避免矛盾以血腥的形式呈现出来,造成伤害包括媒体自身利益的蠢事。

目前的社会气氛紧张,要人抽身出来“劝架”,似乎强人所难。但有些岗位的责任重大,社会对他们的期望自然更大。其中一个,当然是传媒自己。

监察双方的记者

最近批评传媒针对警方的声音愈来愈多,在冲突现场,镜头多数对准警察,而非示威者。这种批评,有其可以理解之处,亦有其偏见。

第一,事实上不少镜头同时有拍摄示威者,例如8月25日激进示威者在荃湾追打警察等,记者都如实记录。一些时候,观众因为自己的心理驱使,容易注意某种媒体视角,产生某种印象,所以出现对立双方指责不同视角媒体的情形。但也不排除有些时候,个别媒体或记者好像成为了示威的“参与者”,集中报道甚至放大警察的“不当”行为。这种现象非常不理想,亦会成为一些专业媒体被指责的缘由。甚至在近期的冲突采访中,出现很多从来没有见过的“媒体”,或是个人在社交网站随意出版的“自媒体”,容易混淆公众对媒体是否专业的评价。

第二,警察是拥有公权力、能合法使用武力的特别职业,作为传媒,更为留意警察的执法表现,当然符合情理。但就算这样,媒体应该知道,激进示威者也在破坏社会治安,传媒必须公正报道他们的各种极危险行为,甚至用汽油弹等具极大杀伤力武器,不能受到自己的立场影响而企图隐瞒或放轻。

专业的传媒也要时刻警惕,在报道冲突过程中准确拿捏身处的位置。有时候,警方批评记者站在示威者的前方、面向警察,好像以记者身分保护示威者。在近月各场冲突的直播中,观众对这种情况有目共睹,但不能够一概而论,毕竟现场情况混乱,而且很多时候警民对峙与冲突是在横街窄巷发生,记者夹在中间,不易“走位”。当然,记者在工作中应该有自己的专业判断,绝对不能够阻碍警察执法,这既不符合记者的工作守则,更可能触犯法律。传媒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该为任何一方提供“帮助”,而是要站在冲突的外围观察和记录。

传媒非新闻主角

受过新闻专业训练的记者理应避免成为新闻的主角,可惜现实并非永远如此。8月25日警察在荃湾鸣枪事件中,少数记者与警察争执,无疑将自己放到冲突当中,情况不理想。

与此同时,这不代表记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介入”冲突。7月14晚在沙田新城市广场,落单警员被示威者围殴时,一名电视台摄影师挺身而出,保护该名警员;7月21凌晨在元朗站商场出口位置,多名白衣人殴打市民时,记者和摄影师亦劝他们“不要再打了”。我们认同记者在这两件事中的做法,因为记者也是人,亦有作为普通人所应具备的良知,当发生不符合良知的事情,应该挺身而出。然而,这个“人”不是“政治人”,只是普通人,将记者身份与“政治人”的身份混淆,就是失职。记者的独特职责令其能身处冲突现场,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其报道亦会牵动受众情绪,一言一行自然要对社会负责,顾虑更多,这亦是记者作为一种专业的应有性质。

传媒作为一种专业,职责就是提供公共服务,获得回报,就好像医生和律师既收取报酬,亦须遵从其专业操守。新闻传媒行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就是用自己的眼光为社会述说发生在众人中的故事,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提升其公正性。传媒还可以提供自己的分析和观点。《香港01》强调自己是倡议型媒体,就是因为眼见众多媒体强调自己提供的就是“客观事实”,但其实只是在一己视角出发的“主观说明”,并不拥有绝对的“真理性”。形容记者拥有“第四权力”,有时会令传媒人显得自高自大,我们并不认同记者有任何特权。

限于资源不足、限于能力有限、更限于无法完全覆盖的视角,包括任何人都有的偏见,所有媒体都只能够述说自己看见的故事,将其说成是“客观事实”,其实是对客观事实的不敬。然而,《香港01》认为,作为负责任的公共服务提供者,身陷社会冲突之中时,不应该违背自己信念,同时应该积极维护社会的善治。就以目前发生中的反修例冲突,我们认为各方应该放下暴力,纠正各种情绪化行为,不能让社会陷入无休止的暴力循环里,因为它既解决不了问题,更会将社会要承受的代价不断升级。《香港01》相信自己应该如此履行职责,也希望其他同道中人共同为社会的善治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