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置居】林郑月娥不应回避黄远辉之忧 房委会营运方式待检讨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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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今轮绿置居选址分别位于青衣及柴湾,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主席黄远辉本周日(10日)出席节目时承认推售绿置居或对轮候时间造成影响,又称每年推售绿置居的单位不应多于当年可编配公屋的两成。黄远辉的言论证明“以绿代公”短期必然会影响公屋流转。另外,绿置居宽松的转售限制、继承权安排长远必然会减低公营房屋再分配予基层的机会。由此看来,林郑月娥务必尽快中止“以绿代公”,还基层市民获得适足居所的权利。

黄远辉的言论意义在于,他以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主席身份,点出了绿置居的负面影响。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首份施政报告指,绿置居对公屋轮候影响不大,收回单位后只需六个星期翻新,影响只以星期计。去年一月,房委会通过绿置居检讨及宣布计划恒常化时指,“一换一”的安排不会增加或减少公屋供应量,既满足绿表买家自置居所的诉求,亦回应公屋申请者的住屋需要。

然而,黄远辉作为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主席,不但未为“以绿代公”护航,更主动点出其短期内对公营房屋流轮的影响,指出回收及翻新一个单位大约需时100天,估计若将二万个公屋单位中的一成作绿置居,平均轮候时间将延长约10天,揭示其并非“百利而无一害”,政府应反思及警惕“以绿代公”的影响。

另外,“以绿代公”长远将影响公屋供应。一方面,政府未设严格的转售限制,在户主购入绿置居单位五年后,可补回地价在市场自由将单位转售,令原分配予基层的单位变成基层难以负担的“私楼”。另一方面,绿置居业主可以自由选择物业的继承人,房委会不能像收回出租公屋单位般,将单位分配予有需要的市民。若政府不中止“以绿代公”,基层市民的住屋保障将被削弱。

绿置居柴湾道项目位于柴湾道与永平道交界。(周景文摄)

政府须反思房委会财政制度

出租公屋的存在目的是为基层提供生活安全网。既然“以绿代公”长期、短期均会对基层市民造成不良影响,政府早应中止计划,待出租公屋的数量充足后,才额外兴建绿置居。

政府如今的做法,令人质疑绿置居的目的,只是补贴房委会的成本。据林郑的说法,公屋与绿置居的兴建成本相同,惟“公屋若用作出租,收回来的租金不足够填补差饷、管理费及维修费用”,可见“以绿代公”的一大目的是为了减省房委会开支,而非保障基层权益。

01观点”早已指出,房委会自负盈亏,并不合理。其实,梁振英政府成立房屋储备金,已然摆脱房委会自负盈亏的陈规。至本年初,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财政预算公布将滚存至824亿的储备金回拨库房,但同时承诺在财政储备预留相同数额以作公营房屋发展之用。事实上,政府财政充裕,有能力及责任提供适切居所,政府应直接资助兴建公屋和居屋,摆脱以资助出售房屋补贴出租公屋的紧箍咒。

黄远辉对绿置居的忧虑有其道理,但与其将绿置居“封顶”,更应考虑全面停止“以绿代公”。土地大辩论报告提出八个优先处理的觅地方案,料将提供约3,000公顷土地,若政府在提供出租公屋后行有余力,固然可考虑按情况重推绿置居,但在现阶段,政府应急民所急,停止“以绿代公”。